婚姻財產分割
主持人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感謝您收聽今天的“給 我你的難題節目”。婚姻、家庭以及財產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幾個部分,當你的婚姻破裂財產又要被別人瓜分的時候,也是 你人生當中最痛苦的階段。這個時候你應該怎麼辦呢?今天“給 我你的難題節目”將關注婚姻財產分割的問題。汪律師,一般情況下,一個長期的穩定的戀愛關 係或著是最終走入了婚姻的殿堂,開始共同創造財產,一 旦感情破裂的時候這些財產分割要注意些什麼?
汪律師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大家要有一個法律常識。在 紐西蘭,不管你是長期或是短期的關係,不管你有沒有走進婚姻的殿堂,都包括在紐西蘭的婚姻財產的分配的法律規定裡面。也就是說今天你可能只是男女朋友,可能只是多年的同居人,甚至彼此都有另外的婚姻,還有可能你 們是結過婚了,可是分分合合並不是非常規律的維繫這個婚姻,或甚至人隔兩地過這種國際的家庭生活,或著是你是同性的關係,不 管是那一種關係,在紐西蘭這種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也就是婚姻財產的規定下,你的財產的分配都是受這個法律的限制跟主導。所以在這方面當事人所面對的限制是相當多的。
汪律師
可是當事人在走進這些感情的關係的時候,大部分人都還不了解也從來沒聽過這方面的法 律的規定。所以通常都是在分手的時候才大吃一驚,原來在紐西蘭一旦要跟人分手在法律上居然有這麼多的規定,而且很多的規定都跟我們的來源國的亞洲國家甚至歐美都不太一樣。不一樣的地步差到很多人沒有想到過的一些分財產的方法都會影響到他們。所以基本上來說,在紐西蘭我認為對於我們個人而言影響最大而且能夠一次剝奪最多財產的法律也就是這個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主持人
剛才汪律師提到了在新西蘭婚姻關係同居關係的認定可能和我們這些亞洲國家不同,因為 我們的文化背景各方面都不同,認定的標準也不同。剛才我特別聽到汪律師提到,即使各自都有各自的家庭,由 於你們長期或是短期的同居,而且這種關係可能被認可之後也可能會產生你們兩人之間共同的財產。
汪律師
對!基本上紐西蘭這邊的婚姻財產法是跟道德,特別是我們亞洲的家庭道德觀是完全沒有任何的聯繫關係的,所以很多人會發現在紐西蘭如果有人有外遇或是有人來破壞你的家庭,這個第三方或是這個有外遇的這一方沒有法律上的責任,或著是如果有人有家庭生活可是又同時在外面有其他的交往的事實,在法律上你不能請警察來制止這樣的行為,因 為紐西蘭不認為這是犯罪行為。
汪律師
所以從我們的道德觀來講會覺得很難理解,覺得這肯定是對不起配偶或是對不起家庭的事,為什麼法律上沒有制裁的空間?因為主要我們必須記住紐西蘭的法律環境,紐西蘭不是一個倫理背景 非常強烈色彩的國家,他是一個非常尊重自主權的國家,他是一個移民的國家,他是一個相當尊重個人意願的國家。
主持人
由於各個國家的訂立法律的基點不同,可能保護的最終對象以及保護的範圍也是不盡相同 的。所以作為我們這些海外的移民,我們來到這個國家就應該進一步的了解這個國家的法律,為 什麼呢?因為設想一下,當你的感情遭到破壞 遭到侵襲的時候,你有可能還會喪失財產,這是多麼殘忍的事情!所以只有我們防範於未然才能使我們自己能夠不要受到那麼大的傷害。
汪律師
對,我想從防範於未然的角度來講。其實有的時候我們做律師的告訴客戶這句話,客戶會覺得非常不合理。我怎麼可能在談戀愛的時候先去讀一些法條來了解以後我有什麼財產可能會被人家剝奪?我又怎麼可能在談戀愛的時候會理智到去了解這些法條裡頭有什麼東西是我要防範對方的?如果都這麼防衛的話又何必在一起?這一點其事是一個我們亞洲人在感情層面上特別軟弱的地方,這也是為什麼今天我們討論的主題對大家很有幫助,因為大部分人在談戀愛的時候都是最脆弱的時候也是最盲目的時候,所 以這個時候他在財產方面的判斷基本上是不理智的。
汪律師
所以我們曾經有一些客戶明明是拿了父母的一筆錢來這邊置產,卻想要把它當作求婚的籌碼,在人家還沒有答應要嫁給他的時候就把房子一起買在人家的名下了。這個時候可能之後發生的糾紛就非常的不明朗,明明這個房子完全都是男方單方面的出錢,甚至也不是他自己出的錢,男方一點都沒有必要跟這個女方分享的,可是在擁有權上又很明確的是共同擁有。。所以這裡頭會發生很多之後如果真的感情觸礁而必須要收尾的時候,會 造成法律上很為難的問題。
汪律師
對很多當事人來說,是一個非常煎熬的難題。這 個時候不是該不該分給方的問題而已,還有他對不對得 起父母拿出這筆錢來投資,結果他做下了這個決定。
甚至還有很多其他延伸出來的問題,我們待會兒可以進一步的分析。而講到最原始的法條上,在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這個財產法裡頭規定什麼樣的財產是這些關係人士在分手的時候一定要共同分享的,這個財產一共有很多種規定。在這個第八條上,第八條這樣唸下來以後大家可能會突然想到,自己身邊的所有看得到的用得到的財產已經全部都不保了,我們從第一個開始說,在第八條裡頭講到說,你們 共同使用的居所,譬如這個房子是你自己年輕時候努力創業時買的,後來談戀愛了對方搬進來住,後來大家也結婚了。
汪律師
這個房子上在你的名下,並沒有掛他的名字,可是因為是你們共同使用的居所在同居三年之後,他就有權利分享這個房子的價值,他走的時候可以把你的房子切一半帶走!其次,這房子裡頭所有的家具,他都有權利帶走一半,即使沒有一張invoice沒有信用卡付款的帳單是他付的!有些我們碰過的狀況有些人家具相當講究的,一整戶的家具買起來可能二 三十萬紐幣,也大有人花到這種數字。
再來是所有你們共同名下的財產,譬如你買車放在聯名的名下,或著是你們共同把戶頭變成聯名的,這時候銀行戶頭裡所有的錢都會自動的一人一半。還有如果你們是在交往的過程中或交往之前得到的財產,可是這些財產你們之所以得到的原因是因為你們要結婚了,譬如有些父母在孩子交往快要訂下來的時候,買土地給他們,給他們紅包或是送給他們股票或任何因為你們的結合,或著因為你們要在一起過日子而得到的一些贈與。即使這個贈與說難聽一點其實只是送給他自己的兒子而已,可是因為是要結婚的時候送,所以就視為是一個結婚上的禮物。
這是在法律上很容易混淆的地方。還有如果你們得到的財產是在結婚之後得到的,譬如你們結婚之 後一起中了樂透,票也是你買的,可是因為是在結婚之後用你的薪水買的,這個時候理論上在法律的角度來講就是共同的財產,包括如果你們在結婚之後一起置產,譬如最典型的狀況就是如果你們結婚之後或同居之後,用他的房子作抵押借了一點錢出來買了一個投資房,這個投資房其實本身譬如說都是你自己在照顧,你自己用薪水再貼差額,可是因為你是用共同的方式去抵押的,所 以 這個投資房如果賣了賺了錢也是大家共同的。
主持人
譬如以前的房子是一方的名下,如果用這個房子來做為抵押,在同居期間買的投資房,這個投資房所產生的利益算不 算共同財產?
汪律師
很關鍵的一點就是你單方面婚前擁有的財產那個房子是不是你們共同居住的所在地!
主持人
如果是呢?
汪律師
如果住在裡面的話,兩個全部都是共同財產。你一旦讓這個財產變成共同使用的、聯名的或是共同跟他有財產上的關係的,全部都是共同財產。譬如你自己婚前買了一個房子是投資房,自己沒有搬進去住,婚後也沒有搬進去住,可是 這個投資房因為沒有貸款,你把租金都拿出來 一起過生活,這個時候這個投資房單獨性就不保了。所以在這個法條上還有一些提到,譬如投資,有 些人投資股票,有些人投資保險,還有一些人 他做很多其他的投資,或是他有一些其他的私房錢,這些收入、薪水、股利、家人給的一些好處,只要是在婚後發生的,都會在法律上很容易的直接被視為是婚姻共同的財產,除 非你能夠證明它不是。
主持人
今天我們談論的是婚姻家庭財產方面的難題,為什麼說婚姻財產的分配是比較難的,原因是分配的對象是你的愛人,是你的親人,是你的家人,分割的東西是你們曾經共同努力共同創造,或著經過單方努力單方的心血而積蓄起來的財富,所以 在分配的時候讓人覺得很痛苦,究竟怎麼樣才能達到一個合理的分配,一個合理的公平。下面我們請汪律師跟我們講解一下,婚姻財產的分配的過程中究竟應該是怎麼分的?
汪律師
其實在我們亞洲的客戶分財產的過程中,每一個案子都非常的高難度。為什麼高難度?因為我們亞洲人的資產的結構跟我們的財產的來源比較複雜。一般我們碰到當地人kiwi的 婚姻的分法,很單純的原因。因為很多kiwi都是白手起家,家人對他們沒有任何的幫助,他們自己的薪水一般夫婦兩個人的工作狀況收入比較不懸殊。或著是就算只有一方工作另外一方也代表了家庭的工作者的職位,所以各自都有相當公平的貢獻。在這樣的情況下你要三年以後,十年以後分手大家都還滿能夠心平氣和覺得挺公平的來把大家共同的結果作一個合理的分配。
汪律師
所以從我們律師的角度來講處裡他們洋人的分法,非常單純而且很少人需要去打官司。因為大家心裡都知道打完官司也就是這個結果。可是我們很多亞洲人在分財產的時候是相當的氣憤或是主觀的覺得很容易的公平的做法不適用他的狀況。為甚麼會有這樣的狀況呢?因為有很多我們亞洲人錢的來源在進入這個婚姻或是同居關係的時候,是相當不平等的。譬如有一方是擁有大部分的資產,而這個擁有大部分的資產的人有可能他這個資產也不是自己賺來的,而是透過第三方不管是遺產或著是透過家人的贈與,或著是其他的來源。
汪律師
讓他這個財產從起點上就已經跟他的配偶有不公平的貢獻的情形,你想如果有一個人帶一個五十萬紐幣的房子走進這個婚姻,另外一個人要洗多少碗洗多少廁所除多少次草才能夠讓你覺得他也出了二十五萬的價值呢?很多東西是沒辦法平衡過來的,這個天秤金錢跟非金錢的貢獻在這種不公平的起點上是非常能夠達到公平的。還另外一個很典型的我們亞洲人的狀況就是,兩個人的收入或是貢獻不均,就算兩個人都沒有帶大額的資產進來,可是兩個人都努力工作。努力工作的那方發現對方雖然也努力工作可是也非常努力的消耗財產。
汪律師
譬如他有酗酒的情形或著是他常常去casino一賠就賠掉大家三個月的薪水,甚至把房地產貸款又拿出來去賭掉了,或著是有些人他本身有一些不良的嗜好,也許是他花錢無度。這些習慣跟這些不正常的理財的動作讓另外一方覺得在分手的時候,還要再把自己辛辛苦苦存下來的一點積蓄再分給他一半,他自己已經把超過一半的財產已經賠進去了,可是還要再分給他一半這時候當事人就覺得情緒上常理上都非常難接受這個法律上的結果。
主持人
如果面對這種半對半的分配的時候,覺得特別的不公平特別委屈的時候究竟應該怎麼辦?
汪律師
其實在法律上是有辦法可以讓這種不尋常的狀況得到平反,就是如果你自己擁有的財產已經被你的另一半耗財的賭博,酗酒,吸毒或著是他生意失敗 或是做了什麼事情已經剝奪了你很多的財產了。這個時候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辦法能夠讓我們在幫你要求這一半的時候,要求法官把更多的還給你。讓你不需要給他一半。這有相當多的案例而且我們也有非常多成功的案例。因為在這個時候法律上的標準是如果真的是太不正義了,太不符合法律公平的原則了,這個時候法官就有責任來了解一下你為什麼覺得不公平。
可是關鍵是你必須要能夠舉證說明來讓法官知道你到底受了什麼委屈。很多人不知道有這個方法,所以就耗著甚至不分財產,甚至就等著大家一起把房子給扔了。還有另外一個狀況就是如果你得到這個財產是來自遺產或是來自家人的贈與,而對方想要平白無故的拿走這些財產,這個時候也有法律上第十條的規定,就是如果你是因為以受益人的角色得到的遺產或是得到的贈與,這個時候你要證明這些財產的獨特性。這個時候可以保留這些財產的單獨性不會成為共同財產。而這裡面也是有很多證據上的講究,我們看到很多案例都跟我們移民家庭非常有關。
可是有很多移民家庭在我們剛剛舉過的兩個例子裡面不了解法律上有什麼樣的方法可以幫助他們走出這個五十,五十分配的死局。所以就心不甘情不願的或是 在沒有辦法跟律師合理溝通的情況之下,或是在不懂得怎麼樣在法律上去爭取的情況之下,就平白無故的交出這百分之五十。
主持人
所以在共同財產分割的過程中,不一定就是一半一半的分配。如果你對這個一半一半的分配不同意,認為他不合理的時候就需要舉出一些特別的證據 來證實它的不合理性,證實它違反了西方的恆平法律的規定。
汪律師
這些證實的工作當然是透過你的律師來幫你衡量你有沒有機會能夠來做這樣的證實。因為我們要知道有兩個東西需要區別。一個你不爽付錢跟你不應該付錢是兩回事。大家在分手的時候都是不爽付錢的,可是你是不是在法律上有條件爭取到不付他百分之五十的空間,這個時候是法律上的一個判斷而不是個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