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劳动關係
各位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您收聽”給我你的難題”節目.在前一段時間我們講過雇用法, 而且在僱用關係中由於我們是海外移民, 在新西蘭找工作是屬於弱勢群體.那我們怎麼樣在這種條件下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
汪律師:
對,我最近也發現在僱用關係裡,有愈來愈多的案例讓我們發現很多我們移民的同胞,都會比一般的當地人來的更加的去接受,或甚至合理化一些不合理的現象. 所以譬如說本來這個工作應該是大家都是時薪二十塊,可是因為你覺得你是移民,或是決得的英文沒有人家好, 或是決得你的背景不是當地來的,或甚至覺得你沒有當地的學歷,沒有當地的經歷,你會很願意的讓老闆給你一個小時只有十三塊.甚至有的時候不是老闆要求的,而是你自己奉上去的.
汪律師:
而老闆當然也就很方便的接受了你的要求,給了你一個比較不公平的待遇.而且還有一些人,在碰到一些不合理待遇的時候,譬如說不應該固定時期的合約,或是跟員工一樣的升遷的機會,獎金的機會,你都沒有得到的時候你卻覺得沒有權利爭取,或是在裁員的時候,你發現裁的怎麼都是我們黑頭髮的.可是你都還覺得這是沒辦法的,我們不是當地人,人家當然只好讓我們先走.其實這些想法都是主觀上的你自己合理化了,而且都是主觀上的一種情節或是自卑感.
汪律師:
不管你有沒有當地的學歷,不管你有沒有當地的經歷,一但你做的工作是跟別人一樣的,而且你所需要完成的或需要達到的目標是跟別人一樣的,老闆給你的要求跟內容是一樣的,而不是說你是受訓,他是資深,有這種級別上的差別.不然的話我們不應該有這樣的心態.我們應該有一個保護自己,尊重自己價值的心態.
主持人:
也就是說只要在雇用勞動關係裡頭的職位上是相同或是相等的,所以我們享受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律上應該是一樣的.
汪律師:
對,常常我碰到一些客戶他們甚至會覺得說,因為我要辦工簽,或是因為我沒有身份,所以我覺得任何再遭的處境,或是再不合理的條件,因為我的緣故都變成合理了.我們曾經看過有些人甚至拿著工簽自己付自己的稅收,PAYE,或著是打黑工的,一個小時只收六塊錢,基本薪資早就超過六塊錢很久了.向這些不正常的現象,有些長期受到打壓的一些社群,等到他體現出來的時候,或著是他體會到,唉呀,我不應該這樣子放棄自己的權益的時候,有時候會有種無力感.
主持人:
那他們怎麼樣才能保護到自己的權益?我非常理解這些人,這個特殊群體他們的這種感受以及他們的行為.因為比如說打黑工的這群人為什麼他們會有這種心理的原因就是,他們想我本身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去打這個工,那麼現在,我當然接受更不合法的這樣一個工作方面的要求和薪水.本身我就是不合法的,再加上一個不合法的也是無可厚非的.所以當他們受到剝削受到奴役甚至有更加不符合法理和情理的事情發生的時候,他們並不知道他們應該怎麼做,因為他們認為自己違法在先.
汪律師: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如果你知道有誰,或是你自己是沒有身分,已經在這裡打黑工一段時間,而你在雇用的關係上,又因為你打黑工受到不平等的待遇,這樣的情況下也不代表法律是完全不保護你的.事實上,在移民法裡頭有一條,特別說明紐西蘭的雇主,在對於沒有身分的人,或是在對外籍人士拿這邊的工作簽證來這邊工作的時候,都是不能夠有這種侵占他們的權益,或著剝奪他們權益的動作.
主持人:
那麼一但被侵犯了?
汪律師:
一但被侵犯了你就有權力,透過法律的程序來爭取你的權益.而事實上我們最近碰過好幾個成功的案例,都是因為他在法律上被雇主欺負了,或是在薪資上被雇主侵占了,或是甚至一開始就是講好,雇主跟他都決定要用不合法的條件,就是因為他打黑工,或是因為他的工簽是因為雇主幫忙才得到的.即使是這樣的狀況,我們都能夠不但是幫你跟雇主討一個公道,得到該得的結果跟賠償,同時還有機會幫你恢復你的身分.因為紐西蘭是保護員工權益的地方,如果你是一個受害的員工,而且你是因為雇主欺負你,而造成傷害,因為你不知道你的權益,或著是雇主佔你便宜而造成這一系列的問題,即使已經超過了九十天,上次我們講過這個雇用問題的九十天的限制,都還有機會討回這個清白.
主持人:
所以持有工作簽證的聽眾朋友你們應該注意了,如果你的權益正在遭受侵犯,那麼你們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不僅能夠在雇用勞動關係裡面能把自己的權益正當化,而且同時也不用擔心你們的簽證,也就是工作簽證,會受到影響.只要是你通過法律的途徑,利用合理的方式,來對自己的權益提出保護的話,那麼你的問題即將會得到解決.
汪律師:
因為大部分的人都在黑掉之後都非常害怕,所以在你黑掉之後,工作上的不愉快而黑掉了,或是因為別的因素而現在為了保住現在能夠保住你生活的這個範圍,所以都非常的害怕.可是如果你想要在這個環節把你的簽證也弄好的話,你一定要勇敢的站出來.而且我們在做這個雇用調節的過程中,可以保障你在參與這個調節的時候不會受到任何的危險.
主持人:
我現在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汪律師.我非常理解為什麼中國的,黑下來的也好,或是持有工作簽證權益正在被侵犯的這部分特殊群體也好,為什麼我們會害怕?可能是來自於我們的教育背景,以及我們的文化和知識,從小受到的教育.因為為什麼?因為我們對於隱私權的保護和西方是不同的,那麼也就是前一段時間我們看過一個例子,就是說一個被法庭起訴的人,他都能夠向法庭申請說我的名字不被公開.甚至有一位醫生說,我也希望我的名字永久不被公開,原因是為了我以後行醫,那麼這種權利,我們作為中國大陸來的移民,並不知道有這樣的一個權益可以保護自己.
汪律師:
對,當然這個不公開姓名是任何一個被告都可以跟法官申請的,可是不代表你每一次申請的時候都能夠被接受.當然有一些比較有知名度的人,或是會造成他不必要的影響,或著是影響到他的家庭,或影響到他的孩子.這些問題法官會考量,公開他的名字對這個案子有沒有任何的好處.可是同時,我們剛剛講到的另外一個概念就是除了保密,除了隱私的保護以外,我們對於客戶,或是整個雇用的程序,對於當事人的保護是超過這個標準的.
主持人:
是,這個就可能是聽眾朋友不知道的,律師他有他的職業道德,也就是律師跟很多的移民仲介的不同之處就是在於律師與客戶的這種關係是受法律約束的.也就是說你必須保有客戶的權益,而且客戶的案子交給了律師之後,律師必須要在法律的範圍內為客戶爭取到最大的權益.假如說我是殺人犯,有一天我告訴汪律師說,汪律師我殺人了.那麼你不可能去法院去揭露,或是你不能把我的任何訊息去暴露給社會,因為我是你的客戶.就是因為這種關係,才能導致我能夠完全沒有任何顧忌的向你坦白我所做過的一切事情.
汪律師:
主要這裡頭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就是在西方的法紀,律師跟客戶之間的關係是一個非常神聖的關係.這個關係為什麼需要這麼緊密,這麼小心,是因為很多客戶把最重要的決定或是最難面對的難題交給了律師來處理.為了要讓這個律師能夠完全的得到該得到的訊息,而且能充分利用這些訊息來幫他的客戶得到最好的結果.這個時候客戶跟律師之間需要有一定的範圍,這個範圍就是讓你知道就算是移民局今天走到我的辦公室來,我也不能給他.對不對?所以同樣的,今天你給我的文件,給我的說辭,你給我的筆錄,就算是警察局走到我的辦公室,警察們走進來我都不能給他們.除非他們去跟法院申請,要求我交出某些資料.
汪律師:
所以這個關係是非常非常神聖的,他必須要到法院去申請才能夠剝奪這個權利.就好像夫婦之間的保密一樣,律師跟客戶之間的保密也是一樣非常非常高標準的保密的責任.
主持人:
所以,聽眾朋友們,如果你是過期居留者,或是如果你認為你自己違反了法律,非常嚴重的情況,你可以沒有任何顧忌的向律師坦白,因為律師不會隨便的把你這些訊息甚至把你的這些情況向,即使是執法部門,去洩漏,甚至去揭發的行為.律師有拒絕的權利,而這個拒絕的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汪律師:
對,一個很重要的觀念要提醒大家,就是不是每一個穿西裝的人都是律師,也不是每一個人在名片上提到好像什麼法律方面的職位他都是律師.我最近參加了一個商展,這個商展是在澳洲舉行的.整個商展只有一個律師的攤位,可是整個商展裡頭我至少看到十個攤位裡頭都提到”法律諮詢”這四個字.有很多行業,用”法律諮詢”或”法律專家”,或著是”法律權威”這方面相關的描述,他們把法律當作形容詞來當做他們提供你的專業意見是像律師解釋法律一樣來的有權威性.
汪律師:
可是除非他是持牌的律師,或著是他真的有律師在他們的機構裡頭提供他們法律的意見,而不是一個退休的律師,或是一個從來沒考過牌照的一個國外登記的,不懂當地法律的律師,任何其他的牽連性的法律方面的意念都跟律師是不一樣的.我們在紐西蘭有很多都是持牌的,非常有專業經驗,當地的知識也充分的能夠幫助你的律師,可是不表有一個人他如果告訴你說,我的職業是律師,他就是一定可以幫助你的律師.而在律師裡頭又有專長之別,還有資歷之別,所以有些律師是專門幫人家做酒醉駕駛的,有些律師是專門幫人做僱用關係的糾紛,移民類的案例,或是買賣,或是做毒品的這種抗辯.
汪律師:
所以每一個律師,第一個你要確定他有沒有牌,而且第二個你要確定是不是這裡的牌,他是不是懂得當地的法律.第三個你要確定的是,他的專業是不是在你所需要的幫助的方面.如果這些訊息都確定了之後,你才能夠比較放心,安全的把你的難題交給這個律師,全面的請他為你做最好的判斷跟做建議,還有進行解決.
主持人:
所以律師這個名詞是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他的權利和義務都是被限制.所以當我們有一些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難題的時候,我們要找到一個首先有律師這樣的職位的人,其次要看一下這個律師的專長是什麼,能不能幫到我.在我們節目的第二段當中,我們將回饋一些最近聽眾朋友們提出的一些難題.其中一個難題就是,最近由於新西蘭,全球的經濟不景氣,讓很多當地人都失去了工作,所以在申請工作簽證的時候是愈來愈難了.那麼汪律師你同不同意這種看法?
汪律師:
其實難不難完全是看個案的條件,政策本身,以我的觀察,是沒有讓申請者更加困難.申請標準還是一樣,第一個就是你必須要有雇主需要的技術,第二個,雇主必須要表現出來,或是體現出來,透過廣告,或其他的安排,不能找到比你更勝任或合適的.如果一但有這些人選方面的證明之後,你就比較能夠提供出來讓移民局批准你工作簽證的申請.那當然隨著經濟情況的改變,有很多雇主提供這種擔保的條件,也受了影響.比如說公司有在裁員的現象,或是公司的經濟狀況不是特別的好.還有一些公司本來已經出了擔保的信,可是卻對於你的職位實際上沒有辦法繼續保留.
汪律師:
當然碰到這種實際上的狀況或變動,你的案子可能會因為你個案的改變而好像比以前難.可是是因為客觀環境的改變,而不太是移民政策上的改變.唯一一個最大,常常讓人困擾的地方,就是有很多人他搞不清楚在申請工作簽證上,跟申請技術移民上的工作的擔保的這個標準.很多人都覺得說,我已經幫這個老闆拿工簽,順利批下來都已經三四年了,我怎麼可能還拿不到PR.因為如果移民局不認同我的工作的話,為什麼給我三四年的工簽,為什麼現在我訂了PR了,他對於我這個工作有很多的意見.其實這個關鍵就是在於了解申請人自己,或是代理的仲介或是律師,一定要帶你一起針對政策來分析你的工作的執掌跟責任跟性質,還有他整個package是不是符合技術移民的政策的標準.
主持人:
所以說工作簽證的標準和技術移民的標準其實是不同的.
汪律師:
沒錯.
主持人:
但是往往我們的聽眾朋友把他們混為一談,認為我已經成功的拿到了工作簽證.我當然在工作了幾年之後就有這個資格跟權利來申請移民,也就是我們所說的PR,其實這是不一樣的.
汪律師:
有很多聽眾他也曾經問到,我的工作簽證都已經被approved的了,表示政府已經approved我的工作.其實approve你的工作簽證是因為他批給你一個簽證,來讓你幫這個老闆來上班,因為他認為這個老闆需要你這樣的人才,而紐西蘭沒有辦法找到比你更勝任,或著更容易馬上來做的人.這樣的approval一個概念,他只是批准你來幫這個老闆來做這個方面的工作,可是這個工作有可能技術層面並不是很高.譬如說你是在養老院裡頭做照顧老人的工作.
汪律師:
有些行業特別的短缺人手,譬如說這個工作的技術性很高,而且只是代表這些雇主非常的需要人,那還有一些人他找到一些工作,譬如說是幫死人化妝的,還有一些人他找到的工作也許是幫狗美容,或是訓練飲食的.這些工作有些有他的技術性,有些沒有.所以一但你帶到申請技術移民的標準的時候,整個政策上的要求都不一樣的.在技術移民的要求上,你所需要達到的標準,跟工簽所需要證明是完全兩回事.技術移民裡頭有另一套的審批標準是要來判斷你的工作的責任,性質,薪水,還有各方面的條件,是不是證明你是一個有技術的,或是有專業性的,或是有管理責任的.如果你沒有達到這三種的其中一種,很有可能你的工作雖然是紐西蘭需要的,可是沒有達到技術人才,技術移民的標準.有一些人是辦家庭最後成員團圓的申請,在這個裡面,工作也是一個必要的條件.也就是這個家庭的最後成員需要能夠申請的時候,證明他到紐西蘭來團圓的時候他能夠養活自己.所以他也需要得到一個工作性的擔保.但這個工作性的擔保又跟工簽跟技術移民完全不一樣,個擔保是任何工作都可以.只要是一個人可以合法做的工作,你都可以去做.那也就表示說,你只要能夠糊口,找到一份工,即使是在加油站幫人家加油,或著是在小dairy幫人家算錢,幫人家跑腿,都沒有問題.只要你能夠達到他年薪的標準,這個時候即使跟你的專業一點都不對口,工程師來做店員,或著是醫生來做店員,都沒有問題.
聽起來儘管申請了簽證,也許是工作簽證,或著是短期的移民簽證,但是由於我們的目的不同,申請的簽證類別不同,所以要求都是不盡相同的.這就為什麼說我們一定要找專家來幫我們解決一些專業性的問題,否則當我們的申請被拒簽的時候,之後就後悔莫及了.
最近我聽到一個案例,覺得這是非常值得提醒大家的,就是坊間現在在報紙上,我不知道是哪個報紙裡,有一些自己成立或是自己廣告成為所謂叫做就業顧問,或著是幫人家找工作的機構.而且他一部分的廣告,或是他吸引人的原因,就是告訴你他找的工作是能夠幫你辦移民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很注意這種我認為是有一點不實,或是有一點誇大的廣告.能不能辦移民取決於,很大的元素是在於你自己的條件.這個工作是要來配合你,而不是這個公司能幫你太多的忙.常常有的時候有些人,一心想移民,所以相信了這些人的說辭,回頭再來想想,挺不合理的.而且很多我目前聽到的案例,都因此被這種仲介騙上了一筆沒有辦法有結果的費用.如果有這樣的狀況,這個時候你在理論上也算是一個雇用的糾紛,因為他可能已經幫你安排了一個假的雇主,或是作假的雇主,或著不存在的雇主.這個時候你跟雇主之間不管有沒有簽約,一但有了雇用的關係,如果你簽了約,沒上班,你還是已經成為雇員了.如果你上了班,沒簽約,你還是已經成為雇員.這個時候從法律上的角度,可能可以幫助你挽回這個不幸的結果.
那麼剛才汪律師講到了,就是說我們在處理這種僱用關係的過程中,一定要諮詢相關的法律意見.尤其就是說,我們要確定我們自己個人的條件是不是符合新西蘭移民局移民法的規定,同時你要看你即將工作,或是已經工作的職位,薪水,以及你的技能是不是與你的自身條件是相符合的.那麼只有多方面的綜合的考量,通過專業的這種操作,你才有可能順利的通過移民局的審核,而順利的拿到你想要的綠卡或著簽證.
對,因為在這種爭取的過程中,有的時候當事人很容易失去他的判斷能力,或著是也很容易聽性這個不正確的訊息.
主持人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感謝您收聽”的難題節目”,在前幾集我們做過了幾個關於雇傭關係這方面的節目,受到了聽眾朋友們很大的關注。而且有很多的問題逐漸反饋給我們。比如談到了雇傭勞動關係,誰是雇員?究竟什麼樣的關係才能成為雇主和雇員的關係?比如有些聽眾朋友的疑問是:如果我在新西蘭沒有身分,我只是一個留學生,我給老闆打短期工,我算不算雇員?還有人說:我只是拿comission就是拿仲介費的,我算不算員工?就以上問題,歡迎您收聽今天的給我你的難題節目。
汪律師
我想這裡應該來作定義方面的介紹。因為雇傭關係是一個非常明確的法律關係,你有一個雇主還有一個雇員。可是有時候人生不是這麼黑白明顯分別的,而很多時候我們都是在灰色地帶。在灰色地帶有很多雇員他在面對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的時候,他第一個擔心的是,我是不是真的算是合法的雇員?老闆好像沒有幫我打稅。或者我在這裡是自由的時間,有的時候來做10個小時,有的時候來做50個小,這個時間是不固定的。我是不是雇員?或者是我們這個工作是按照業績來分酬勞的,所以如果我賣掉25台的吸塵器我有多少錢,如果我賣掉了多少瓶的洗衣粉,我有多少錢,可是如果沒有,我就沒有任何的收入,這樣子算是雇員嗎?
汪律師
所以在法律上有很明確的定義,雇員就是一個提供服務,完全的提供你的本人的服務,就是一個雇員的關係。今天如果我雇你做我的秘書,你不能明天打電話來跟我說:待會兒9點的時候我已經安排了一個叫陳小萍的來當你的秘書,因為我今天陳萍要去做頭髮沒空。如果今天我跟你是一個雇傭關係,你就不能請人來代班。同樣的我今天如果跟你是雇傭關係,你是我全職的秘書。我就不能告訴你說:你這個禮拜只要來10個小時打字,下個禮拜我們再看看。這個時候雇員的關係是你本人必須提供一定的承諾的服務,就跟一個合作關係的供應商的服務員不一樣,就是contractor不一樣。
汪律師
譬如你請一個人來家裡幫你做打掃衛生,你打電話給hire and happy跟他說,我需要一個人打掃衛生,你說5房3廳打掃每個禮拜是100塊,好沒問題。從下個禮拜開始,每個禮拜請幫我打掃衛生。當初來估價的這個人,長得又高又帥,助手看請來也非常手腳勤快人乾乾淨浄的。後來第二的禮拜你發現來打掃衛生的居然是兩個小黑人,而且這兩個小黑人你回到家的時候,還在你的客廳開party吃東西,這個時候你就想我雇的是那兩個長得乾乾淨淨的人,怎麼來了兩個黑人,是不是有小偷了。我們都知道一個找清潔工的關係就跟雇員不一樣了。
汪律師
這是一個contractor的關係,他只是跟你有一個合約,提供一定程度的服務,可是並不是personal service並沒有規定指定是誰來提供這個服務。
主持人
所以emproement 跟contractor一個雇傭關係和一個合同工作關係是不同的。雇傭關係剛才汪律師講到,而且特別強調就是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譬如有一天我陳萍承諾給你工作,我就不能有任何藉口說今天不能來了,我讓另外一個人來代替我的工作。
汪律師
你可以不來,不過你要請病假,我可以讓你不來。如果我們之間的工作是casual的,也就是有的時候我會比較忙一點你就多做一點,有的時候不忙你少作一點。可是你不能夠自己決定要請誰來代班,你也不能夠自己隨便改變工作的時間跟地點。
主持人
而且剛才汪律師強調了一點,就是在雇傭勞動關係的過程中,簽的合同叫做employment agreement如果你是合同工,可能是通過contract簽立這些合約。
汪律師
就是independent的contract,或是contract for service這都是不太一樣的。在正常的生活中,其實是非常普遍。有的時候你得到工作,譬如你在一個pizza店工作,他可能有的時候一個禮拜讓你工作20個小時,有的時候30個小時,有的時候12個小時。這個時候你還是他的員工,因為他付你的薪水。薪水是一個很好的判斷的地方,如果老闆知道一個小時要給你20塊,可是他就給了你一個小時20塊,沒幫你打稅。
汪律師
這個時候很有可能,你的工作不是employment。為什麼?如果你是他的員工他必須要幫你打稅。如果你知道他沒幫你打稅的原因,是因為他漏稅,這個時候不是你的問題。
主持人
其實稅務的問題也都是曾經有過工作經驗的員工,尤其是拿有工作簽證的這些剛剛從學生變成打工者的最擔心的一個問題。因為我接到的反饋當中,有些員工給老闆打工。比如工作兩年,持有兩年有效的工作簽證,兩年之後當他再去續簽的時候,他發現以前兩年的工作時間,老闆並沒有打稅。可是如果你要想繼續續簽工作簽證,比如你轉一個雇主,有可能移民局要求你提供以前兩年的納稅紀錄,可是這個員工提供不出來。
汪律師
這個時候不是員工的責任,完全不是員工的責任。這個時候我們面對移民局的時候我們要很明確的讓移民局知道,你的工作的證明,合約拿出來,每天工作的時間拿出來,工作的執掌拿出來,在工作上所做的一些紀錄拿出來。都能夠證明你實際上提供了這個工作的服務,可是老闆有沒有打稅,這是老闆的問題。
主持人
所以有這方面需要幫助的聽眾朋友們,你可以聯繫4756612來進一步的了解你的權利究竟是什麼?
汪律師
另外一個很常見的雇傭問題,就是因為很多人因為不清楚自己的雇傭關係是什麼時候開始的?也沒有合約,也不知道雇傭關係是什麼時候結束的,只是在事發多時之後有一天,睡覺醒來突然聽到我們的節目,覺得當初受到了一些委屈,希望能夠透過法律的方式解決。你一定要注意,在你把你的問題透過法律的方式作一個正面的處理。如果你一旦超過這個時間,這個時候就有一定的困難度。當然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可是就會變成本來你是主動的地位會變成比較被動,因為你在法律上時間點錯過了。
主持人
汪律師其實很多持有工作簽證的員工們,在遭受不平等待遇的時候,都是敢怒而不敢言。比如我聽到有些聽眾朋友們的反應,由於持有工作簽證,老闆儘管簽訂了勞動合同employment agreement這上面比如規定每週工作30個小時,可是老闆有時候會每週工作10個小時或者5個小時有的時候35個小時,也就是雇傭時間並不是固定的,沒有按照合同上來。但是由於工作簽證的關係,所以敢怒不敢言,這是其一。其二來講,當他們再想更換工作簽證的時候,他們必須提供以前全職工作的證明。可能對未來續簽會有好處,但是提供不出來。面對這些客戶或聽眾朋友們的詢問,應該怎麼做?
汪律師
這裡面有很多個案的個別性,我們可能比較不能一概而言。可是基本上大家要記住一個原則,就是一旦你有一個合約,合約上寫什麼就該怎麼照辦。如果你們兩個同意改變合約的內容,也許是因為公司暫時碰到一些狀況,或是公司停廠或是有的時候有些餐廳被關店,暫時要裝修。有一些正常可以解釋的說明,這個時候對於續簽都不會有太大影響。我們在續簽的時候,只要跟移民正面強烈的解釋就可以了。移民局一定會拿這個問題出來做文章,可是我們就只要正面的解釋,就能夠做出解說。可是如果你是敢怒不敢言,而老闆蓄意的單方面給你調整,這個時候是不太公平的,我們可以透過雇傭法,來要求老闆按照合約執行。
汪律師
同時也不要害怕,如果你拿的兩年的工簽,過程中老闆開始跟你玩遊戲,這個時候要積極的想辦法找新的工作,讓你能夠提早的脫離苦海。即使你現在在找工作的時候,你的工簽跟這個都沒有關係。一旦你找到了新的工作,之前的雇主關係我們透過雇傭法把這個責任義務離清楚,欠你的錢還給你,該給的holiday pay給清楚,這個時候你都還有機會能夠成功的續簽,繼續的工作。
主持人
所以如果你遇到這方面的問題,你一定要諮詢專業的雇傭勞動法這方面的律師,給你提供專業的意見。
汪律師
對,這方面的法律是一個比較specialist area,因為如果只是一般性的買賣的律師,可能不見得處理這方面的糾紛。可是有一些律師,像我們是專門常常處理這方面的糾紛,所以對於這方面的案例還有法庭會怎麼判斷,還有你的工作狀況是不是符合法律的案例法,還有法條上的規定,都會有比較明確的能夠給你根據個案做一些分配。常常我去雇傭法庭的時候,法官就告訴我說:你的案子總是有一些比較特殊的地方。因為我們也知道,我們很多外來的客戶都是有簽證上的問題,有簽證上的問題再配上雇傭法之間,雇傭關係本來就是一個不太平等的關係,再加上有簽證上的關係,這之間的天平更是相差得很遠,你常常是處於一個相當無力感的一個局面。
汪律師1
這個時候你需要有力的法律幫助,才能夠讓你不要在這裡耗了幾年下來,賠了夫人又折兵。
主持人
尤其是未來又要面對移民局續簽簽證的時候,你根本就沒辦法提供你全職工作的證據,因為老闆只讓你工作了5個小時,你根本沒辦法提供你的納稅證明,因為你老闆根本就沒有給你上PAYE就是個人收入所得稅。
汪律師
如果你是這樣子,剛剛陳萍講的這種狀況,你就需要提早把你的工作狀況來跟我們做諮詢,我們需要根據你的狀況,為了你之後的移民申請或者工簽的申請,做一些準備跟鋪路。
主持人
所以你可以撥打4756612做一個預約。在新西蘭大家都知道,由於雇員和雇主之間關係地位的不平等,所以在雇傭勞動法上面會偏袒一些雇員的權利,如果作為一個雇主怎麼樣才能夠避免被推上被告席,就是怎麼才能夠避免進行賠償?
汪律師
我想作為雇主這一方面的常識跟周全的準備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作為雇主的你在百忙之中要創業,要進貨要賺錢要雇人還要養家活口。
主持人
還要養這些員工。
汪律師
對,在這個過程中你是非常非常忙碌的。忙碌的雇主常常有時候不是不了解該做的事,而是沒有作好該做的事。所以有些雇主對於自己的責任不夠了解,如果你是這種新的雇主,或是海外來這裡開分公司,或者是在這裡年輕剛創業然後又想雇人來幫忙。如果你是這一類的雇主,你之前是打工仔,你現在出來創業,或者是你之前在國外有做老闆的經驗,在紐西蘭沒有。這個時候你非常需要根據你自己雇人的需要,請法律顧問來根據這方面幫你做個規劃。幫你做基本的合約,幫你做雇傭的policy讓你的雇員知道老闆在這方面是有完善的準備。
汪律師
因為對你的雇員來說,他來你這邊上班,他當然是希望能夠有一個好的歸宿,每一個來上班的人都希望自己找到的是一個還不錯的公司,還不錯的雇主。可是一個最不好的現象,就是員工來了老闆卻完全沒有ready。老闆自己都不知道東南西北還沒有辦法把要繳稅的表格準備好,也不知道合約要怎麼寫,甚至叫員工自己準備準備,老闆來看看簽個字就算了。這些都是相當有風險,而且相當不好的做法。你所損失的不是這個員工對你的尊敬而以,你所損失的是一開始在法律上的主控權。給員工發合約是你做老闆立下遊戲規則的最佳機會。
汪律師
你作為老闆你要員工好好幫你賣命,你要員工知道要做什麼?要怎麼做好事情,就要靠這些合約的規範,如果你失去用這個合約來規範他們的機會,或者是在時機點上讓他們已經養成了壞習慣,或是已經沒有一個法度了。才引進這些合約,這個時候對你都是相當被動不利的做法。
主持人
在節目的首先汪律師特別談到了雇員和雇主的關係,其實有的時候作為一個老闆,一個企業家一個經營者很容易走到另外的一個關係,就是合同工作關係。contractor其實在簽訂雇傭合同和簽訂contract的時候也有很多的講究法律的要求。而且是不淨相同的。
汪律師
對,在我們這種工作的情況裡面,就是作為老闆你必須要能夠區別。有些員工是你非跟他簽一個雇傭合同不可的,譬如你的秘書,或是你的業務員,就是幫你每天操作機器。就是他來這邊好好上班的。可是還有另外一種工作性質,也許是一種根據他的表現而定他的酬勞的,譬如幫你做sales的,幫你做銷售的,幫你跑業績的,幫你做推廣的。這些人很多可能並不是非他每天來這邊上班不可。可是你希望他能夠有一個動力幫你做得很好。所以應該要用另外一種方式來獎勵他,而不是一個死薪水。這個時候你可能會有不同的人,有些人是所謂的employee就是一般雇員,還有一些人是所謂的contractor的,也就是像一個包工。你把一些責任包給他,讓他能夠定時定期的幫你做出一些業績,你再按照他的業績來給酬勞。
汪律師
這個contractor裡面又有兩種。一種是他一定要親自的來做你給他的工作,也就是他不能隨便包給人家做,他一定要親自去幫你做推廣,他一定要親自開車去幫你做說明會,他一定要親自去幫你送貨。這種contractor根據他送多少pizza,根據他賣多少房子而做的contract的。還有另外一種contractor是你把案子叫給他,譬如你請他幫你寫一個軟體,或是你請他幫你劃一個設計圖。你包給他之後,他去找誰劃,或是他找幾個助手幫他做,跟你都沒有關係。因為他等於是一個供應商的角度。我之所以要說這兩個區別的原因,是因為我們剛剛提到,一個標準的一般雇員,你付薪水給他的時候,你要先把他的個人收入稅扣下來。因為你要幫他把稅交出去。
汪律師
我們剛剛講的contractor裡有一種他一定要專人幫你服務的這一種,也是一種灰色地帶的雇員,所以這一種人的稅你也要幫他扣掉。才把錢給他。可是另外一種,它可以隨時換人,或是他可以隨時派人來做你叫他做的工作,或是轉包你的案子。這一種供應商的contractor,你是不用幫他扣稅的,你就把錢該給他的給他,他自己去報稅。所以作為雇主扣掉員工的稅,是你在稅務局面前必須要做的事。可是在你扣掉人家稅之前,你必須要搞清楚你所面對的是什麼?
主持人
是什麼樣的關係。
汪律師
對,如果你關係搞對了。這個時候你才能做下合適的安排,如果你關係沒搞對,你把人家外包的contractor那種稅給扣下來,你下次可能就找不到他來做事了。
主持人
所以面對這個紛煩複雜的法律關係,尤其是這些企業家和經營者們,應該事先都有所了解,並做出相應的準備。
汪律師
如果你自己的公司裡頭,沒有所謂的inhouse自己公司裡頭的法律顧問,或是你的公司的法律顧問是國外的法律顧問。這個時候你都需要根據當地的雇傭法做一些了解跟配合,因為你用國外的那一套雇傭關係來這裡,大部分時候是都不適用的。
主持人
剛才提到了在簽訂雇傭合同關係的時候,有一種各方面的條款都寫得非常清楚的,就是一個長期的勞動合同關係,還有叫做fixed-term employment agreement,在簽訂這種定期的勞動合同關係的時候,大家應該注意一些什麼?
汪律師
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是我們所謂的雇傭合同。你必須要很小心的確定,你現在要給這個人的工作的性質跟條件是什麼?通常這個合同裡頭必須交代,他是不是固定長期的一個員工,還是你說的這種短期的固定性質的員工。還有另外一種合約叫做casual 的agreement,也就是這種隨傳隨到,可多可少的這種員工。這三種合約基本上是很不一樣合約,其中最常出狀況的也最不建議雇主用的,就是這個fixed-term。其實fixed-term對於我們雇主來說,是好像感覺起來比較好用,我就先給你一個時期,讓你做做看之後再說。
汪律師
法律上可不可以這樣子?不可以,你唯一能做fixed-term給人家一個固定時間的,不管是試用期也好,或者是固定時間。只有是你有一個特定的活動或是特定的目的。譬如醫生,有醫院裡頭有一個骨科醫師,因為生孩子要請假一年。所以醫院登了一個廣告要找一個一年的醫生,他上面要寫得很明確是為了要填補我們這個請假一年的長期的骨科醫師不在的時間。這個時候來接受這個工作的人,申請工作的人就清楚的知道他只有一年的機會。
汪律師
一年之後他不能告雇主說:你憑什麼解除我的工作?可是如果你今天登了一個廣告說:我要找一個固定一年的員工,或者是我要找一個這種工程師。結果你來了以後跟你說:這個工作其實只能固定6個月,因為我不知道你會不會做我們的機械,我給你6個月試試看,這種不是合法的固定時期。
主持人
可不可以把定期的這種固定的合同關係改為你說的這種casual relationship?
汪律師
可以把他改為casual relationship,事實上我建議你把他改為casual relationship而且在casual 裡頭寫明,這個主控權是在老闆。我要讓你上多久的班是我決定,尤其現在經濟不好,有的時候你還是需要請人,你最好是寫這種casual 的合約。讓來幫你忙的人知道,有的時候你不忙的時候,他可能就沒辦法來了。可是如果你給他一個固定的每個禮拜來做25個小時,就算你不需要他25個小時,也都得讓他做25個小時,除非你能夠讓他走。所以這個時候就牽涉到,根據你業務上的需要,還有你人員調度上的彈性,你可能需要有不同種類的合約,不是每一個人都是一樣的。
主持人
所以雇傭合同的種類都有很多,在任何一個企業家在雇人之前都要清楚,你所招聘的員工究竟想給一個什麼樣的合同?在你給合同之前你很有必要去找雇傭法方面的律師,來了解清楚在你給了合同之後,你將會面對的義務是什麼?
汪律師
對,在這方面每一個雇主都必須要有這方面的常識。因為有很多雇主都覺得,我們這邊沒關係,大家都很熟,我們都已經做了這麼多年了,這麼多員工都要做合約還得了,我們這麼多老員工,從來都沒出過事。其實法律上對於這方面的規定是很明確的,如果你沒有合同,即使雇員沒跟你要,雇員也從來沒跟你吵,都不代表你能夠豁免。因為法律上的規定是單方面的,你作為雇主一定要提供合同,法律上不是寫你作為雇主,如果需要員工有要求你一定要盡快幾天之內提供合同,不是這樣的。
主持人
而且你這個合同的質量是有一定的規定的,因為很多朋友都說:我用A公司的合同複印一下,改幾個條款就變成了我B公司的合同。其實有的時候裡面的明細的條款都是錯誤的。
汪律師
對,而且在於假期法還有勞工關係法裡頭,有很多條款都常常在修訂。所以如果你的合同裡面寫的是舊法下面的權利,譬如那個時候最低薪資才多少錢?或是那個時候的holidays才多少天?這個時候如果條件上不符合,你這個合約是過期的合同。
主持人
有缺陷的合同。
汪律師
對,這樣子到你真正需要用這個合同來執行的時候,也會有相當大的困難。講到合同,我還想要提一點。因為很多我們的客戶是移民程序的人士的緣故。很多這些合同跟他們的工作狀況是沒有任何直接關係的。也就是合同說一套,工作是另一套。合同說你一個禮拜做40個小時,事實上你一個禮拜做70個小時。合同說你的年薪是39000,其實你的薪水是一個小時12塊錢。如果你的合約寫的是一套而工作實際上是另外一套,作為雇主你要非常非常的小心。因為這樣子的狀況很容易就能夠讓員工,直接的拿了這份合同到雇傭法庭要求雇主執行這份合同的真實的條款。
汪律師
因為即使你是為了他的緣故,幫他把這個條件做高,讓他能夠順利拿到身分,這樣子的配合是不合法的。這樣子的配合是要罰雇主的,而不罰罰員工的。
主持人
所以通過剛才汪律師的分析,我們了解到了,作為一個雇主其實你的權利是很多,但是由於你的權利導致的義務反而很大。所以你必須更應該清楚的了解到你在做什麼?你的行為會導致什麼樣的結果?我們在第三部份將談論勞動事故,就是你在工作的過程中,受到了傷害,也就是工傷。在新西蘭究竟應該怎麼辦?
汪律師
在新西蘭是一個非常特別的地方,在新西蘭我們有一個法律,這個法律通稱是ACC的法律。它現在已經改名字了,負責處理這種意外傷害的部分,不管是在工作上或是非工作場合發生的意外,這種所衍生出來的醫療的費用還有法律上的一些責任的費用或者是如果衍生出來有失去功能或是殘廢的程度的補償,都是由ACC來掌控。所以目前任何一個人,如果在紐西蘭發生了意外。基本上不像在其他英美的國家,需要大張旗鼓的來起訴傷害他的人或是造成他危險的人。
汪律師
曾經我們讀了一個美國的案例,有一個太太在shopping mall裡頭摔倒了,摔倒的原因是因為地上有一灘水,然後shopping mall賠了幾百萬美金。因為是shopping mall的地板不安全,可是法官完全沒有採納shopping mall的解釋,這個水之所以會在地上是因為這個太太的兒子自己灑的。所以你就看到這是一個非常完全不同的國情,在有些國家,像美國有意外傷害責任是非常大的。而且肇事的人跟相關的負責場地的這個人他的法律上的財務上的責任都是很大的。紐西蘭為了要讓這種官司不要在這裡發生,所以在立法的時候就規定,只要是意外類的。意外類的我們說force就是透過外力影響的,不是你自己去做的。外力造成的。
主持人
不是你自己能夠控制的,是不可預見的,不可抗拒發生的。
汪律師
對,accidental force這個時候就屬於ACC的範圍。所以ACC的範圍如果是因為工作場合受傷了,這時候當然老闆會幫你申請ACC,你去醫院的時候你告訴醫院的醫生也好,復健師也好,專科醫師,告訴你發生的事情,他一下就會知道這是ACC的狀況。馬上就會填一個特殊的表格,讓ACC來處理他們一部分的費用。
主持人
剛才我們談到了費用,在看病的過程中還要一部分的費用。比如你發生的是一種自然事故,不是在工作場合發生的。當然你自己要預先支付這筆費用,如果是在工作場合發生的,受到傷害。這個費用原則來講是應該由雇主來承擔?還是由雇員來承擔?
汪律師
這裡頭有兩個部分,一個部分就是如果你所受到的意外是在工作場合以外的,譬如你在海邊玩被碎玻璃扎到了,然後你去醫院急救,這個時候你負擔一些自負額,其他的有的時候全部的醫療都是由ACC來承擔。如果你是在工作場合所造成的,譬如工作的機器年久失修,你使用的時候它壞了壓到你的手臂或是造成你的頭部受傷,或是更嚴重的曾經有人被壓死了。這個時候ACC會負責的部分,有兩種。一種是因為你現在受傷了,你的收入會受到影響,你就沒有辦法工作。這時候ACC會根據你的工作之前的年薪,計算出每一個禮拜你應該得到多少的賠償。
汪律師
等於是一個代替性的薪水的發放的賠償方式。還有另外一個比較少人知道的是,還可以在你治療之後,如果你的手或是你的腳,或是你的身體造成了一些不可恢復的損害。這個時候我們說死亡了,殘疾了或是功能失去百分之多少了,有一個整筆性的賠償的申請。這個是要透過律師也好透過專業人士,另外幫你提出申請。因為ACC跟移民局一樣,他們是政府機構,它不會主動跟你說by the way我們還可以給你這些項目,如果你填好這個表格,他是不會跟你講的。所以你越不吭聲它是不會主動給你的。所以你一定要主動的提出申請。
汪律師
你剛剛提到工作上的狀況,這個部分提出申請之後,有一部分的責任是在於雇主。譬如工作場合有太多電線在地上,有工作的器具不安全,或者有太高的壓力,或者有其他的因素讓這個老闆所提供的工作環境,對員工身體有傷害。譬如有些人在養殖的地方,然後他們用的農藥讓員工長期吸入,讓他們會頭暈或是失憶。這些潛在性的老闆的責任的部分,要透過雇傭法庭的部分,你可以透過雇傭法庭來提出申訴,或者是可以請勞工局來調查,然後提出處罰。
汪律師
當然你讓勞工局來調查,只是處罰這個老闆會被罰多少錢?可是如果你根據你所受到的損害,除了ACC賠償的部分以外,老闆對處理或他所提供的待遇是unjustified就是不合理的行為。這個時候還有另外一個雇傭法庭上的一個方法。
主持人
保護雇員。剛才我們提到了如果雇員在勞動場合受到了工傷,根據傷害程度。每個人休息的程度的認知不盡相同。也許雇員認為我要有5個月才能恢復,可是老闆認為一個月之後就需要你來上班,醫生出具的證據可能說要首先休3個月,3個月之後再經過進一步的診斷,來決定你需要什麼時候能夠恢復正常工作的職能。這個時候就出現的一個衝突,什麼樣的衝突?就是你的老闆可能需要等待你大概3-5個月的時間,才能讓你恢復到這個崗位。這個雇主可不可以製造一些藉口,從而結束和這個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
汪律師
如果你跟雇主之間有一個合約,而合約上寫因為你的身體不好而長期不能來上班,老闆可以讓你離職,這個時候當然就比較明確。可是大部分的合約都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一旦你臥病了,這個時候老闆可能就會陷入一個比較不方便的局面,特別是如果你的工作是相當重要的工作。這個時候老闆可能需要另請別人,而你還在放假,而請的人又不能請太久,因為不知道你什麼時候會回來?所以這個時候原則上法律上的立場,老闆是不能隨便用這個理由讓你走。可是如果他真的要讓你走,他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來跟你溝通,告訴你他為什麼沒有辦法無止盡的等你恢復。
汪律師
當然你自己決定你要休息5個月,醫生只說3個月,這個時候老闆依法也只需要接受這3個月醫生的advice不需要接受你5個月的請假。
主持人
如果老闆按照3個月的標準,這是一個法定的標準,然後在這3個月之內他利用其他的藉口把員工趕走,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員工不能上班,可是老闆會假借其他的原因,比如這個員工以前工作表現不好。
汪律師
這個時候這個員工就應該趕快來找我。因為碰到這樣的狀況就是最典型的不公平的老闆的行為,你不可以因為這個動機,就是不希望養著這個帶病的這個員工繼續的工作,而找別的藉口,不管程序上是怎麼做的。甚至員工同意了,有的時候都等於是強迫他走的。這種不合法的要求人家離職是雇傭法所不能夠容忍的。
主持人
尤其是目前經濟越來越不景氣,所以雇主利用各種藉口要遣散自己的員工這種現象時有發生。
汪律師
對,這個地方我想有一個很重要的是我們要提醒雇主,也要提醒雇員。就是雇主能夠做很多事情來保護他的權益。譬如它生意經營不好,他有權利讓人家走。可是你讓人家走沒有問題,你一定要經過一個合法的程序。這個程序要怎麼操作要非常小心的操作,因為如果沒有按照這個程序你讓人走是有問題的。可是同樣作雇員的,你也不要混為一談。如果雇主是因為經濟的原因讓你走,可是你認為他不是,這個時候你在不甘不願走的時候,一定要記得在90天之內提出一個申訴的機會。讓你跟雇主透過我們律師能夠坐下來把你們之間的問題談平。
汪律師
因為如果你因為他的立場比較不一致,或者你覺得他是另有原因而耽擱了你提出討論的時間。這個時候即使我們後來發現雇主肯定不是因為經濟的緣故讓你走的,因為他後來又雇了人,都沒有辦法在90天之後來幫助你解決這個問題。
主持人
很多這些雇員都擔心一個問題,就是如果我把我的事情拿到了法庭上對簿公堂,未來可能在同一領域我就是一個悪的雇員,我曾經告過雇主。會不會影響我的工作?在訴訟的過程中有沒有可以提出,根據訊息的這種保密性來保護我的名字不被公佈?
汪律師
對,其實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在我們提出這個申請的時候,第一步提出申請跟雇主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第一步法律的規定是我們大家要坐下來仲裁。作仲裁的時候我們常常就能把這個問題解決,大家都達成一定程度的賠償或是解決。可是在這個仲裁沒有辦法成功之後,才會正式進入司法的程序。進入司法程序的時候雙方還是可以和談,而且和談的時候都還是能夠達下結果。如果在法官做決定之前有任何和解的動作,或是在仲裁之前就已經達到這個結果。這個時候就有一個很好的機會,能夠把這個問題解決,而且這些都完全保密的。一直是到法官作下決定的時候,才會正式進入紀錄裡面。
主持人
在一個文明的社會,公平的對待他人同時也希望自己得到公平的對待是每個人的願望。希望"給我你的難題"這個節目能夠幫助你知道你的合法權益是什麼?從而保護到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