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蘭買生意
聽眾朋友們大家好,感謝您收聽”給我你的難題”節目,今天”給我你的難題”節目將關注我們創富的難題,也就是我們製造財富的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難題 。那麼很多人可能都看過”窮爸爸,富爸爸”這本書,看了之後每個人都有一個發財夢 。”窮爸爸,富爸爸”這本書告訴我們,你靠創業,遠比你靠自己受雇於他人製造的財富的空間要大 。而且你還可以透過合理的避稅,來增加自己的財富 。從此之後,每個人都有這個自己創業,自己做生意的這個夢想 。那麼如果想自己做生意,在買賣生意的過程中會遇到什麼樣的問題?這個問題我們今天就跟汪律師一起來探討 。汪律師,如果我今天想在新西蘭買一個生意,首先的動作應該是做什麼?
創業的人不一定要買生意,在你買生意之前你應該考量的是如果我要做這門生意,我可以自己建立起這樣的規模,還是我比較划算的方式是去買一個人家現成的規模 。如果你自己要花好幾年的時間,或是好多的成本,去買全新的配備才能夠建立的規模,所能賺的錢,跟你現成的去買人家一個二手的店以後的配備,賺的收入差不多,那這個時候也許你自己的投資跟自己創業,剛開始的成本就比較不划算 。可是如果你能很便宜的把一個店做出來,然後做出來之後能夠很便宜的把這個局面做的跟人家已經現成的門面一樣,這個時候也許買別人的生意比較不划算 。所以你在創業的時候第一個要考量的就是,我要做甚麼?常常有些客戶來找我們討論這個,其實我們作為律師的,我們不懂投資,我們也不會比你懂得做生意,可是我們做律師的看過很多人投資,看過很多人做生意 。所以我們可以從我們看過的案例,跟實戰的經驗,給大家這種比較常發生糾紛的角度作一些法律上的提醒,所以我們今天的討論就是從這個角度出發的 。也許聽完了以後你不會知道你要做哪一個生意,你也不知道你現在生意的想法是不是夠好,可是你會知道,在你接下來往前走的情況下,你會面對哪些可能會發生的風險 。
有哪些暗礁,有哪些問題 。
這些東西你要事先有一個想法,你要預防 。舉例來說,在買賣生意的時候,如果你決定要買賣,你就知道你現在買的是一個成品 。對於你要買的成品,你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而不是在門外看一看,覺得不錯,門內看一看,好像也滿多人,就決定這個生意好,值得一買 。
所以你要做相關的查詢,準備工作一定要充分 。
特別是你買賣的對象,是來自朋友,或是認識的人 。這個時候你要排除你主觀上,情緒上的信任,我們亞洲人在買賣生意的時候,最大的,最常犯的錯誤,就是相信那個賣給你的人 。當然他可能不是有意要騙你,可是畢竟他的目的是要賣給你 。
利益,產生了衝突 。
他可能不知不覺,在利益的角度上,不方便,也不願意,也不情願,也不自覺的沒有告訴你,你想要聽到的,負面的訊息 。所以甚至有一些客戶覺得,我們都是中國人,所以我們可以彼此信任,這兩句話本身是沒有任何邏輯的 。在買賣生意的時候,買賣雙方的利益是相對的,任何人都有,作為買家,都有對自己的責任負責的必要性,你不能夠依賴賣家來賣給你你所要的夢想 。如果你想要的夢想存在,也必須靠你自己的努力跟檢查,包括專業人士的分析,得到一個比較正確,客觀的結論 。而不是憑空的希望,我跟另外一個中國人買的,應該一切都會順利 。
所以,剛才汪律師特別強調了,在買生意之前,我們必須要對這個行業,對這個生意進行調查 。那麼,在賣家提出一些邀約之後,你要對他提出的這些條件也要進行相關的審核 。尤其我們作為一個自然人,一個普通人,可能有些條款,有些方面的因素我們並不能夠清楚的瞭解 。所以在這個時候,相關人士的介入,也就是說專業人士,幫你一起去審核是至關重要的 。那麼在買賣生意的時候,首先就要起草這個買賣合同 。一般情況下在生意買賣合同上,基本的條款都是怎樣的呢?
在紐西蘭,買賣生意的時候我們有這個標準的,奧克蘭律師公會設計的條款 。這個條款不管你是透過仲介買賣,或是私下買賣都應該遵循這個條款 。因為這個條款能夠提供買賣雙方一個很公平的起點 。如果沒有這樣公平的起點,在很多這種私下安排的這種買賣條件下,就會出現一個比較一面倒的局面 。買賣生意的時候,通常一個最重要的一個觀念,第一個就是你不能急,第二個你不能夠忽略檢查的重要性 。所以我常常告訴客戶,你出去做這個買賣合約的時候,第一個,不管你是買家或賣家,千萬不要急著接手 。很多客戶看了這個店,覺得看準了,很希望下個禮拜就開始輪他賺錢 。你時間拉的愈近,愈少時間檢查,而且你交接的時間愈倉卒,就愈容易失去瞭解這個生意的機會,或是得到完整訓練的機會 。一般的標準的買賣合約裡頭,你不但需要有給自己,給律師檢查租約的機會,你還要給房東審查你的專業條件和你的資產條件的機會 。而且你還要給自己試店,或著是來看這店的經營狀況,他的收入狀況,他的turnover的時間 。這些東西,做起來都要時間,你時間如果不給自己充分的空間,這個時候你有可能就是在倉卒的情況下,做下了一個不是非常客觀的決定 。第二個,很多人在買這個生意的時候,都沒有想到他在對方賣給他這個生意的時候,跟之後還會有什麼樣的關係 。很多人是想著,我看準你的生意會賺錢,我現在就想要 。其實,你要看準這個賣家賣店的原因 。是因為租約,這個店面的租約,快要到期了,房東非常難搞,甚至可能會大幅的提調租金,而有所不安定感 。這個東西,你需要透過我們律師檢查租約,及早的發現,及早的溝通,及早的談一下對你有所保護的條件 。你不能全部都接受了,才發現房東的條件非常的蠻橫,或著是對你的生意造成很大的壓力 。同樣的,會計師在我們買生意的時候是我們最好的後盾 。一個好的會計師可以透過幫你瞭解賣家的帳,瞭解清楚這個工作,這個公司,或這個生意,到底有多大的潛力,到底該值多少錢,或是有哪些潛在的危機 。如果你給我們會計師,律師,充分的時間,這個時候你所做出來的平衡的結果,會是一個比較客觀,比較可靠的一個判斷 。
所以,剛才我們談到了一個時間的問題,就是說在你決定做生意,要購買生意之前,你一定要聯繫你的律師和會計師 。然後給他們充足的時間,讓他們對這些你要買的生意一些相關的狀況進行考察,然後給你提供一些專業的意見 。
對,在做這些檢查的過程中,你自己作為買家,還需要提供你自己的商業背景的資料,還有你的財務的狀況,來證明給有關的房東知道你是一個可靠的一個新的買家 。房東在景氣不好的時候,特別怕的就是經濟條件不夠好,或是商業常識不夠豐富的買家,倉倉促促的接下了生意,後來又經營不善,付不出房租 。付不出房租,經營不好的房客,是房東也不願意見到的 。
所以,在這個商業買賣的過程中,關係是比較複雜的,他是合同套合同 。首先,有商業的這個買賣合同,其次還有這個買家跟房主的租約合同 。所以,就這兩個合同來講,一般人必須透過專業的人士才能把相關的權利跟義務澄清 。
而且 。有時候你買的生意如果是在shopping mall裡面,或著是你買的生意是一個連鎖的企業,這個時候你買的合約,這個生意的牽連又牽連到shopping mall本身的管理規定 。
就像我們所謂的body corporate,一個管理公司 。
對,他會有一個聯合的管理規定,這個規定是超過你的租約的 。除了這個租約的lease之外,你還有一個management agreement,所有接受這個管理的每一個店面都會有一些新的責任跟義務 。這些都會造成你在經營生意的時候,其他多出來的限制 。
還有一些其他的花費是嗎?
對,還有一些成本 。在連鎖公司的這個部分,也是非常多的危機 。因為你不但跟賣家之間有一個關係,你跟連鎖的總公司,還有另外一套的責任跟義務 。而且,你做為接手人,通常沒有條件來修改這些權利跟義務,你只能照單全收 。所以,你就知道,在這麼多法律的層層的關係裡頭,你在買生意的時候一定要相當小心的,全面的,透過你的專業人士來做完整的瞭解 。
剛才汪律師談到了,就是在生意的買賣合約當中,有基本的條款規定 。那麼在買賣的過程中,就是根據不同的生意,可不可以加一些特別的條款,例如貸款條件,例如律師和會計師的批准條件 。因為,這兩個專業人士在生意的買賣過程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
這些條件,是絕對可以放的,而且是建議放的 。如果你記不了這麼多,你可以說告訴這個仲介,或是賣家說,我要放一個全面檢查條款,也就是due diligence的條件,全面的把這個生意好好的瞭解一下,甚至跟我的親朋好友,做過同行的,做過其他行業的人,都做個溝通,做個分析 。這個時候,給你自己充充足足的兩個禮拜的時間,好好的在自己情緒上也比較冷靜的情況下,cooling period的時候,好好的來衡量一下這個生意,是不是真的像你想像中的這麼適合你 。
還有一個,就是說在條款裡面的一個售價的問題 。那麼,售價是否包含GST?
一般來說,這個是一個生意上最不尋常的問題,因為在買賣房地產的時候,如果你是自住的房子,也都是沒有GST的問題的 。除非你買的是開發的房子,或是建商賣給你的轉價GST會另外外加,不然一般都是沒有GST的 。可是在買賣生意的時後,我們待會可以提一下,為什麼一般來說,雖然買賣business應該有GST,為什麼能夠在沒有GST的情況下做交換 。
這個生意的售價,為什麼,或為什麼不包含GST?
一般來說,在這個標準合約裡頭有一個條款,就是買賣雙方根據稅法的規定,如果在買賣的同時都是有GST登記的人士,這個時候他們就可以以zero-rated,也就是不交GST的狀況來交易 。那本來賣家應該是收了GST,交出去之後,買家付了GST,再把它claim回來 。而這個時候,在一般正常的買賣生意的正常條款,會允許買賣雙方,在GST上做個對沖,也就是省掉了這個程序 。可是先決條件,是你作為買家必須是在交易的時候也登記完成,成為GST registered的人士 。
所以說,如果你買家在IRD已經登記了,你是GST的這種註冊人士的話,生意買賣的這個過程就包含了GST 。
就是不付這個GST 。
好的 。那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說,在查詢的過程中,我可能會查詢到產權,也就是這個生意的所有人是誰 。第二個,器具,也就是我們在簽約的過程中一定要和有資格租賃的人簽約,還有一些問題,比如說有沒有凍結權,甚至是財產留置權,以及你要買這個生意,是不是涉及到這個商標註冊性的問題 。
對,在這些詳細的問題的考察部分,這些都是你的律師跟會計師的責任 。這些東西,都是要透過你的律師,會計師來作全面的瞭解,所以這個就牽涉到我剛剛講的,你需要給他們充分的時間 。在紐西蘭你沒有充分的時間,這些東西你是查不清楚的 。有些東西比較單純,比如說你所買的生意,是該哪一個合法的擁有者來簽字 。像我們最簡單的例子,如果這是一個公司的生意,公司的董事要簽字,如果這是一個信託擁有的生意,信託的兩個或三個監管人要簽字,如果是夫婦的合夥人,夫婦兩個人都得簽字 。一但你確定是誰賣給你,你還要確定,這個買的裡面的配備,需要有一個配備的,明確的生財工具的清單 。這些生財工具是賣家有權賣給你的,並不是店裡所有你看的東西都是你買的到的東西,你需要看清楚他的生財工具裡頭包括什麼,因為很多時候,特別是比較大的廠房,跟比較大的餐廳,裡面有很多配備,其實是房東已經設計好的 。房東做好的冷房,搬不走的東西,很多都是房東的 。所以,你以為你買的東西特別值,因為那些大配備全部都包在裡面,但其實大配備你沒包到,只是租到而已 。
剛才我們談到了,就是說我們的個人行為,作為買家或賣家律師應該採取的一些行動 。那麼在購買生意的時候,很多的比如一些報告,必須去向政府索取,那汪律師妳能不能提醒一下聽眾朋友們,就是說在購買生意的時候,有什麼樣的報告是我們必須,而且是從律師的角度,妳建議客戶們一定要進行調查,或著考察的?
基本上,在申請這些報告上,很關鍵的一點就是你在簽約的時候有沒有考量到這些因素 。如果你所買的生意是受限於地方政府,大部分我們買的生意都會受限於地方政府的規定,所以譬如說飲食,食品方面會有一個衛生的執照,或著是他所做的這種職業,譬如說開的是咖啡廳,是不是有在council申請這方面的合格證 。
就像是business permit 。
對,或是他所做的裝修,是不是有得到政府的批准 。如果你所經營的,你所買的生意他的經營的範圍,還有這些活動,都是在地方政府那邊沒有登記的,或是沒有經過批准的,這個時候會有一定程度的問題 。
對,而且在以往遇到的案例過程中,我曾經聽過一個案例,就是說一個女士購買了一個takeaway,那經營了兩年都沒有問題 。突然之間City Council就來信了,市政局來信說,妳後面的一個儲藏室並沒有經過市政局的這種許可,衛生標準不達標 。所以,就在她每年續衛生資格許可的時候,這個takeaway每年得到的許可證,都是因為這間房,就是這間沒有達標的這個儲藏室,而降低了他的標準 。那麼她的問題她就是提醒了這個房東,因為她的房子是租的,那麼這個房東說這不是我的責任,妳需要自己去City Council,去市政局提供這些申請 。那麼提出申請,一個涉及到時間,第二個涉及到了申請費用 。所以,無論從時間或花費方面,都產生了一定的一種金錢方面的一種交涉 。
基本上,妳提到的這個案例我聽到了幾個疑點 。第一個,兩年後才發現是一個很不尋常的現象 。第二個,如果這些問題是當初她所買的這個生意的簽約的原來的房客,就應該在裝修的時候得到的申請 。這時候這個賣家已經在法律上有所違規,這個費用應該可以透過法律手段轉嫁到賣家身上 。因為有些東西,是在買賣的時候並沒有突顯出來的,而且在買賣的時候政府可能也沒有進一步的訊息 。所以,這些東西都是有可能要透過法律的方式來做調查 。舉例來說,有的時候你在買賣的時候,譬如說買賣麵包店,你不見得會知道之前賣家在經營的那段時間,或是更早以前,是不是有被市政府通緝衛生的問題 。你在買賣的過程中也不一定有申請Land Report,來看看這個物業上有沒有登記什麼不好的紀錄 。可是之後City Council來調查的時候,如果查到之前的時間點裡頭,他就已經得到知會,而在買賣的時候沒有把這個問題解決,這個時候可以透過法律的途徑,要原來的賣家根據合約的責任負責到底 。
所以,承擔這個責任的人是以前的買家 。
是,即使你這個程序比較麻煩,可是在合約上是有保護的空間 。
那我們在簽訂租約的時候,應該注意哪方面的問題?
在簽訂租約的時候,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就是,在所有的商業租約裡面,你在買店的時候,這個商業租約不會因為你買店而終止,你買下的是之前租約上面的規定 。如果這個租約上面的條款非常的嚴厲,或是非常的不適合這種小生意的生存,這個時候也有可能是對方賣店的一個原因 。有的時候,租約的檢查裡頭會發現很多對於買家不利的條款,這時候你也不要完全的放棄,我們可以透過溝通的方式跟房東談條件 。一般來說,有些房東不談條件,這時候你還有機會可以透過任何的方式,來做一個修改 。可是如果你沒有作修改,這個時候你還有機會放棄這個生意 。
那現在我想問一個問題,就是我們在簽定這個生意買賣條約,和房屋租賃條約的順序是怎麼樣的?是先和房東簽訂這個租賃條約,還是先簽訂生意買賣條約,還是這個買賣條約包含了這個租賃條約?
生意買賣的條約裡頭,標準的條款第九條就說到,你在簽訂買賣合約之後,有五個工作天的時間可以讓你的律師檢查這個租約 。你的律師當然是要從賣家的律師收到這個租約開始有五個工作天可以檢查,檢查之後他要跟你討論,這個租約對你有什麼影響,有沒有什麼需要加強的地方 。譬如說有些人買了這個生意的時候,租約只剩下一年了,你沒必要花個幾萬塊去買個生意,結果只能做一年,之後要把店整個還給老闆,這個租戶的房東 。所以,這個時候就要開始,主動的在買的時候提出續約權,或是新租約的可能性 。所以,檢查租約是非常必要的 。
它也是在生意買賣條約裡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 。
對,還有有些客戶,他們太熱情了 。要買下這麵包店之前,全部的熱情都拿去學麵包怎麼製作,而遲遲的沒有把合約交給律師 。這個時候錯過這些時間,這個問題很大 。
所以特別提醒聽眾朋友們,時間是非常重要的,要把握好時間,把握好自己的權益 。那麼我們下面談論,我們生意買賣的過程中,最常見的法律糾紛是什麼?
最常見的法律糾紛其實有很多,那在我們亞裔社區裡頭最常發生的糾紛,主要的很多是誘導的這一塊 。
誤導就包括,比如賣家在賣生意的過程中,可能誤導,或著是仲介,因為生意的買賣有時候會有仲介的介入,仲介誤導了 。
舉例來說,有一個買家,他買生意的時候,他買下來的是奇異果園 。而且買下奇異果園的時候,因為他非常希望能夠買下一個已經成熟的奇異果園 。這個奇異果園的賣家,透過仲介賣的時候,很明確的告訴他說,我在這個地方種奇異果已經八年了,可是沒有辦法長出夠大的奇異果,所以沒有辦法成功的經營這個事業,所以我要脫手 。可是買家聽到的是,這是一個奇異果園,已經有八年的經營歷史,所以這個買家想說,八年了不錯,八年了他的各方面都已經成熟了 。我就是繼續維持,我就可以做生意 。買下來,才發現,奇異果都長不大 。而且,請專家來才瞭解,因為土壤裡頭有毒,所以這裡的奇異果,除非土壤全部換掉,不然是永遠無法達到農耕的標準 。這個裡頭就有很嚴重的誤導的現象,在合約法裡,如果有任何的誤導的行為,而誤導造成你的損失,並且如果不是這個誤導的因素的話,你不會曾經想買這個生意 。譬如你本來知道這個奇異果都長不大,有毒,你就不會買這個投資了 。這個時候你有條件解約,當然有時候如果賣家不承認,或是有證據上的困難,或是仲介已經跑路了 ,這個時候你可能需要透過司法的程序,甚至透過官司的壓力,才能夠把正義伸張回來 。另外一個很常發生問題的地方,就是對於租約的誤導 。常常有些賣家,可能會告訴對方說,我這邊的租金每個月全包就是四千塊,所以買家一算,一年四萬八千塊錢,覺得這錢還承擔的了 。沒想到,在商業租約裡頭有一個條件,一般來說商業租約所有的除租金以外的費用,GST,所有的修繕費用,所有的地稅,保險,防火的費用,所有任何的估價的費用,所有任何的政府的相關的規定的費用,通通是外加在你的租金之外 。
所以說是四千塊錢加上額外的費用 。
而且這些額外的費用,如果有管理費,body corporate的費用,加起來也常常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數字 。如果你這樣子一算,可能生意就還會有入不敷出的情況 。
所以你的成本就大大增加了 。
這個時候,你可以像剛剛奇異果的例子,以誤導的條件來拒絕完成交易 。
拒付租金嗎?
基本上不行,因為我們剛剛講到,在買賣的合約裡頭有一個條款,就是如何讓你的律師幫你檢查租約 。如果你自己沒找律師檢查,或是你的律師沒幫你檢查,或是你的律師幫你檢查跟你講了以後你聽不懂,這個時候責任就還是在你 。
就是由買家來承擔 。
對,所以買方必須非常注意,你一但接收了這個店,這個租約上的所有條款是跟著一起來的 。除非你在買的時候就先談好條件,不然的話租約的條件是照樣的沿用在你身上,即使你覺得事前沒有人跟你講過 。也因為這個租約,買賣雙方的責任其實不是在店交接之後就結束的 。現在經濟不好,有的時候你店賣了以後,買家也許沒有那麼幸運,可以一路平平安安的經營到完 。有的時候,甚至你本來有六年的死約,你經營了兩年,覺得太累了,賣出去,一年之後房東居然回來找你,叫你付租金 。你想,搞什麼鬼,我都已經賣了生意了,而且都一年多了,我怎麼會跟你有租約的關係?在六年的死約內你都還有 。如果你找來的買家經濟實力不夠,或是已經逃走,逃回別的國家了,這個時候你跟房東之間的租約仍然存在 。即使你在簽assignment的時候,你沒有明文的成為保人,在法律上,他都能追述到原來的租約上 。
所以說這就存在了,第一個租約等於是賣家和房東簽訂的租約,由於是死約,等於是賣家又把這個生意的地點轉租給下一個買家,所以這個賣家等於起到了擔保人的作用 。
對,而且你本來簽這個租約的時候你就已經知道你是簽死六年的責任,現在房東給你一個方便讓你提早把經營權轉給別人,不代表你可以脫離這個連帶關係 。所以在賣生意的時候,這是非常值得爭取的一點,就是爭取房東同意讓你的擔保責任減少,從此結束 。有的時候可以讓買家跟房東重新簽一個租約,這個時候你的責任就到此打住 。可是有的時候,如果房東不好談,這個時候你就要特別明確的,而且非常明眼的,去選一個比較可靠,比較穩定的一個買家,而不要隨隨便便的把生意轉給一個可能隨時會負不了商業責任的買家 。
因為於此同時你也起到了連帶的責任 。所以得特別提醒聽眾朋友們,尤其是要進行生意買賣的聽眾朋友們在立約的時候,一定要聽取專業人士的專業意見,尋求專業的幫助 。
還有另外一個,是我非常厭惡的一個狀況 。常常有在買賣生意的時候,買賣雙方居然會聯合起來,決定把一部分的買價做成現金 。譬如說這個生意明明是三十五萬,他們在紙張上寫給我們律師跟會計師看是二十五萬,另外十萬用現金的方式來交易 。這樣的做法對於買賣雙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好處,從買方的角度,你沒有必要幫賣家逃稅,從賣家的角度,你沒有紀錄在合約上的金額,你就沒有在法律上要求他執行付錢的條件 。所以,如果有這種奇怪的做法或要求,這是要非常忌諱跟避免的 。
所以,提醒聽眾朋友們,如果用現金來交易的時候,買家有可能要承擔一些不該承擔的責任,賣家,如果買家答應現金交易的部分,最後不付這部分的現金,你在法律上沒有這種資格去追償這部分你應得的權利 。
而且國稅局如果真的檢討起來,你們兩個責任一樣 。
都有欺詐的嫌疑。
對。
好,那剛才我們談到了在生意買賣的過程中普遍的會遇到的一些法律的糾紛,和法律的問題,那麼如果聽眾朋友們在自己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還有其他的問題,也歡迎您繼續垂詢我們”給我你的難題”節目,傳真到09-475-6613。所以說,我們通過不同的案例給您提出的就是更加詳細的分析和解答。汪律師,還有一個問題也可能說是在商業買賣,以及房屋買賣,甚至現在農場這種lifestyle在買賣的過程中都可能遇到的一個問題,在買賣的過程中,標的可能會有一些出入。比如說你買一個take away,好多的業主有好多個這種生意。以後也許發現,我要買的這個,和我實際交易過程中看到的這個,不是一個同樣的標的,那麼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應該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我不太理解你這個問題,標的的出入是怎麼發生的。
比如說,以前在你舉的例子中,如果你買了一個lifestyle的房產,其中包括兩匹駿馬。在買的過程中你會發現,交易過程後,這兩匹駿馬被換了,是兩匹要死的馬,或是兩匹完全不符合這種條件的馬。也就是說交遞這個標的的時候發生了變化,那在這種情況下,買家可以採用什麼樣的法律行為?因為已經交易,已經交割完成了,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呢?
基本上,這就是牽涉到我們在簽約的時候需要愈詳細愈好,特別是你在買生意的時候列的配備,你不要看都是一些零零碎碎的奇怪的東西,其實這些東西都有他的生財工具的價值,甚至在財務報表裡頭都有它的地位跟剩餘的價值。這些東西如果對不起來的話,對於你以後再賣生意,或是經營起來,或是作帳起來都有一定的困難程度。所以,同樣的在買賣房子,或買賣生意,如果有任何附加的條件,譬如說條件上規定,賣生意的時候把之前的某些的存貨送給你,或是之前的某些配備送給你,或是包含了某些合約,這些東西最好都不是口上大家講好了就算了,而是要明文的標示。
要立字為據
對,這在標示出來的時候,盡量做到詳細。如果你要給的是場上的兩匹馬,這個時候你就要標明,這兩匹馬是什麼樣的品種,什麼樣的年紀,什麼樣的細節,而不是只是說,給你兩匹馬。這個時候他換來兩隻大爛馬,你在法律上也不太能夠去追朔這個詳細上面的差距,除非你要大興土木的,把他大告一場,這個時候口頭的證據,在法庭雖然是有效,可是也是非常勞民傷財的。
歷經周折的一種方式,還有在生意買賣過程中他們都有training的這種條件,比如說你買一個餐館,然後給你廚師進行培訓,或是培訓你對生意進行瞭解,那麼在簽訂這個培訓期的過程中,律師要特別提醒您的客戶什麼問題?
在培訓的過程中,這個時間點,譬如說他是培訓兩個禮拜,或著是他同意是在交店之後才進行培訓,這個時候除了你要參與這個培訓之外,你就是要確保他所給你培訓的項目跟內容是你這個生意所需要的。常常有些客戶,他以為他買下了這個店,是可以改成他想要做的那種生意,可他其實在租約裡有規定,這個地方只能賣麵包,不能賣炸雞,也不能夠賣魚,也不能夠賣蔬果,也不能賣糖果。有些時候,就算他在租約上沒有規定,他其實在租約的房產上的房產證的註記上,會有規定,因為他這裡面,mall裡面整個shopping mall裡頭有一些相關的使用上租約上的規定。所以這個部分也是需要詳細去瞭解的。
好,還有最後一個問題需要請教汪律師,就是一個競爭的問題。比如說我自己,我是開空氣淨化公司的,我把我的生意賣給了你,但是,半年之後,我又在相同的地點,成立了另外一個,經營類似服務,或著項目的一個公司。那麼在生意買賣合同的過程中,有沒有一個條款,限制這個不正當的競爭這樣的一個條款?
當然是有,而且作為買家,你如果精明的話,一定要請你的律師幫你注意,這條沒有自動的劃掉。如果你在上面有所標明,幾公里內,幾年內,不能再做這個生意,這個時候對方有違規的現象,你就有法律上的立場,來要求跟他爭取賠償,或是要求他把賺的錢,向你有所交代。可是如果你沒有這個條件,這個時候他可能搖身一變,成為你最大的競爭對手。
感謝汪律師精彩的解答,也感謝聽眾朋友們的收聽,本期的”給我你的難題”節目。希望在做生意的華人朋友們在律師,會計師,專業人士的幫助下,能夠一帆風順的在新西蘭創業成功。感謝”給我你的難題”節目,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