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西兰办理离婚手续需知
申办离婚委托书公证须知
1.须本人亲自到总领馆申办.
2.提供本人带新西兰居留许可(Residence Permit) 的有效护照和个人资料页及居留许可页复印件。
3.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妻关系公证书。
4.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用签字笔按格式书写《委托书》,不得涂改,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6.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和《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在“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一栏中说明委托原因及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问题。
1.以配偶名义申请移民。
须证明两人有真正的夫妻关系,婚姻在法律上合法。根据新西兰的婚姻法,长期同居的男女也可以称为配偶,这类"同居配偶"可获临时入境签证。待入境后,在签证期满前至少7天递交正式结婚证明,便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已正式订婚的未婚配偶,可先行申请一份临时的入境签证。抵新西兰后,再举行婚礼,然后在临时签证期满之前最少7天向劳工部提出申请。
无论是已婚或未婚配偶,都需要新西兰的配偶签署一份保证书,声明可以支持申请人的生活费用,无须在移民后向新西兰政府寻求福利性质的援助。
Quote:
我是NZPR,我的孩子在我离婚后判给了我前妻,请问如果我想让他移民该怎么办?
首先您要说服你的前妻将孩子改判给您来抚养,同时您的前妻要出具一封给您的授权信,在以上这两方面都满足的情况下,您就可以通过准备"未成年子女家庭团聚类别"的文件为您的孩子申请来NZ移民了。在准备材料或申讲过程中您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与我们直接联络。
Quote:
我有 NZPR,现在与女朋友同居半年多了,但我尚未与前妻离婚,请问目前情况下我可以为我女朋友办" 同居类别" 吗?
不可以。因为一方面您目前尚未与您的妻子解除婚姻关系。您与您女朋友之间的同居关系就得不到NZ移民局的认可;另一方面,即使您与妻子离了婚,您也要与您的女朋友保持至少两年的稳定同居关系,她才可以通过同居类别(De Facto Partners Category)申请移民。
所以目前如果您已决定与妻子分手开始新的生活,那么就要首先履行离婚手续,如栗您与妻子是在NZ结的婚,那么您们就要在分居两年后才能正式离婚。其中牵扯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向律师咨询。
只有您恢复到未婚状态,您的女朋友才能通过与您的同居关系申请NZPR。
自然,从移民条例来讲,您的女朋友在与您同居18个月时就可递入移民申请,但最终评审结果就一定是在您们同居满2年后才会做出。
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可申请下列家庭成员移居新西兰:
(1)配偶或未婚配偶;
(2)父母;
(3)未独立的子女,单身的成年兄弟、姐妹和子女;
(4)成年兄弟、姐妹或已婚子女;
(5)因特殊原因需要由新西兰亲属照顾的人。
各类亲属都有明确的定义,申请办法也有差异。
1.以配偶名义申请移民。
须证明两人有真正的夫妻关系,婚姻在法律上合法。根据新西兰的婚姻法,长期同居的男女也可以称为配偶,这类"同居配偶"可获临时入境签证。待入境后,在签证期满前至少7天递交正式结婚证明,便可申请永久居留权。
已正式订婚的未婚配偶,可先行申请一份临时的入境签证。抵新西兰后,再举行婚礼,然后在临时签证期满之前最少7天向劳工部提出申请。
无论是已婚或未婚配偶,都需要新西兰的配偶签署一份保证书,声明可以支持申请人的生活费用,无须在移民后向新西兰政府寻求福利性质的援助。
新西兰公民的配偶办理移民签证,不需要接受健康和品行检查。
2.以父母身份申请移民。
首要的条件,是申请人有子女为新西兰公民或移民,并提供担保,其次,必须没有依靠申请人供养的其他儿女。
同时符合下述其中一种情况:
(1)申请人没有成年的子女留在原居地居住;
(2)大部分子女已在新西兰合法居留;
(3)在新西兰合法居留的子女与留在原居地的子女数目相同。
如果在第三个国家居住在子女比新西兰多,则无资格申请。
3.新西兰公民或移民的未独立于女。
子女可在父母移民后再申请移民。"子女"是指年龄须在17岁以下,依靠父母提供主要生活费用,可以是未婚、已婚或鳏寡,但必须没有子女。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还必须在担保人申请移民时,已在其当时填写的"居留申请表"上列明。如果是成年(17岁以上)子女申请移民,申请人必须是单身而无子女,单身包括已离婚或鳃寡。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申请人,须由在新西兰居住了3年以上的亲属担保,即申请人抵新西兰后担保人,在最少第一年内须为其提供居所。担保人要填写担保书。然后送劳工部核实,经核实后寄回给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向新西兰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
4.已婚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包括其配偶及未婚子女)
担保人必须在新西兰合法居留至少3年,才有资格为已婚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移民新西兰提出申请。
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最少有2年工作经验;
(2)年龄在46岁以下;
(3)英文程度能应付工作的需要。同时申请人的配偶和12岁以上的子女也能以英语应付日常生活的需要(英语程度由大使馆领事官员会面时进行评估);
(4)有聘书证明申请人受雇从事1份与其所接受的训练及其工作经验相关的全职,且为长期性工作,聘书中要写明工作性质和工资;
(5)如申请人有随行子女,其收入须达到指定的薪金及住房标准,以确保申请人及其子女有足够的食宿费用。申请人还必须签署1份声明文件,保证不会向新西兰政府要求经济或居所上的福利援助。
5。新西兰公民或移民的亲属,不包括在上述4类亲属成员内,但有充足的原因,如经济上或感情上依赖在新西兰的亲属,可以用人道理由提出申请移民。申请人或其担保人必须能证明申请人的处境比居留地的其他居民更差。
亲属移民申请,一般情况需要通过在新西兰的亲属办理申请手续,获准后,再到新西兰驻华大使馆申办移民签证。
具体手续如下:
(1)首先是由亲属向当地移民局提出申请,并出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担保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申请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移民新西兰,先由居住在新西兰的亲属填写和签署一份"担保家庭成员移民新西兰"的表格。担保人须在表格上提出保证,当申请人移民抵新西兰以后,给予提供合理居所至少1年。除非申请人是新西兰公民的子女,否则须填写1份"居留申请个人细则"表格,连同照片、护照、出生证明、结婚证书、居民身份证、学历和专业证书等文件准备好。
(2)移民局经审核后,如果同意便发给入境批准书,并通知新西兰驻华大使馆。亲属将入境批准书寄给国内申请人,由申请人持入境批准书和护照、本人照片及雇佣证明、工作许可等证明,向新西兰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
(3)大使馆提供移民签证申请表外,还要求填写体格检查表,申请人需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4)申请人递交签证申请表、体格检查表、3张照片,大使馆签证官员将会约见申请人,发给移民入境签证。通常,若一切文件都准备充分,身体检查健康良好,无犯罪纪录,那么申请人在12个月以内便可获签证,有时仅需等候3至5个月。
签证批准后,申请人应在12个月内抵新西兰报到。抵新西兰后若想离境,可到劳工处申请一个4年有效的再入境签证,在签证有效期内可随意出入新西兰。
办理无婚姻障碍认证须知
1.当事人须携带其本人护照亲自到总领馆申办。 2.须提供经新西兰内政部和外交贸易部认证的新西兰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局出具的“无婚姻障碍证明”。 3.提供经新西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经新西兰内政部和外交贸易部认证的《个人婚姻状况声明书》(3个月内有效),声明书须写明当事人出生日期和地点及婚姻状况(前次婚姻关系在新西兰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写明前配偶的国籍等有关情况)。 4.前次婚姻关系在新西兰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须经新西兰内政部和外交贸易部的认证。若其前配偶系中国公民,该离婚证件(指新西兰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中国国内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方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5.用签字笔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和《公证、认证接谈笔录》,在“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一栏中写明婚姻史及有关情况。
在新西兰离婚必要了解的知识
一、无过错离婚 新西兰家庭法规定,申请人离婚,无需证明自己或者对方有过错,即无过错离婚原则。这意味着法院不能认为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婚姻破裂中是有过失的。造成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的唯一理由是有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的证明。
二、父母的责任(Parental Responsibility) 家庭法案强调了父母的责任,法案认为: · 在孩子未满18岁之前父母双方均应该承担照顾和抚养孩子的责任。 · 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法案做出了包括父母双方共同承担抚育孩子的安排。
三、孩子的最大利益 当做出涉及到孩子的决定时,法院必须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来判决。
法院应当考虑以下几点来决定什么是孩子的最大利益: · 孩子和父母双方的关系 · 孩子的要求和可能影响到父母承担孩子提出要求的因素,如:孩子的年龄。 · 和父母一方或其他孩子分离而对孩子产生的影响。 · 应当考虑只由父母一方抚养的实际困难和孩子的花费。 · 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能力。 · 孩子的年龄,性别以及文化背景(包括任何要维持土著和托雷斯海峡岛屿的文化的需要)。 · 保护孩子避免任何由虐待和暴力引起的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 · 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和对自己抚养责任的态度。 · 家庭中的任何暴力和暴力的命令。 · 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引起进一步的申请。 · 任何法院认为有关的其他因素。
四、离婚纠纷中的财产处理 家庭法院解决财务纠纷的基本原则基于以下几点: · 计算出你的所得和你所欠的债务,包括:你的资产,你的债务以及他们的价值。 · 考虑对婚姻直接或间接的财务投入,如:工资和薪水的收入。 · 考虑间接的财务投入,如:礼物和从家庭所得的遗产。 · 考虑对婚姻的非财务投入,如:对孩子的照顾和家务的分担。 · 还有一些因素,如:结婚期间的生活标准和婚姻持续的时间。 · 未来的需要-法庭应考虑年龄和健康状况。 · 未来的能力-财务来源,照顾孩子和收入的能力,正在和将要支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用,目前正和你同居者的经济状况,需要抚养家庭中其他人的任何法律责任。
五、离婚纠纷中的和解 家庭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关键在于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而不是有法庭听审,然后作出判决。这也是澳大利亚法官认为最恰当的处理方式。
六、强制性和解劝导 如果原被告结婚时间不足2年,必须接受家庭法院的强制性和解劝导,原被告应该在法庭咨询的帮助下,考虑重新和好的可能性。结婚时间已经超过2年,而且没有财产争议的案件不须经过和解,可以直接进入法院庭审,没有监护权和继承权的案件也可以直接进入庭审。
在新西兰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
当父母离异时, 孩子的安全感及被爱护是不容忽视的, 虽然离婚会引起伤痛, 愤怒及失落, 无论你对离婚配的感受如何孩子仍需要父母双方的照顾及爱护, 你不能视孩子与离婚偶的亲子关怀。 以下的建议能助你处理孩子与父母的关系: * 你必须诚实而简单地告诉孩子, 关于父母离异的事实, 并允许孩子表达他们的感受。 * 你应该鼓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保持中立态度。 * 你应该鼓励孩子要尊敬及爱护父母。 * 你不应该批评对方, 例如: 『爸爸不再爱你。』或『妈妈不再需要你。』 * 你应该告诉孩子, 父母双方仍然会继续爱护他们和定期探望他们 * 你不应强难孩子在父母二者之间作出抉择。 * 你应该耐心地给孩子时间去适应新的家庭模式, 因为孩子需要时间去调校失落的情绪。 * 你应该避免在孩子面前表露任何愤怒及威吓性的对话。 * 当孩子需要与离婚配偶独处时, 你还需要注意三项事情: - 要对孩子的接送作出明确的安排,而且不要改变计划, 更不应该由孩子自己作出抉择 - 除非你被对方邀请, 否则不要任入对方的房子 - 不要对孩子对对方的相处方式作出任何干涉及批评 孩子的监管权和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已婚或非婚)能撇下愤怒及怨恨, 心平气和地商讨孩子的抚养问题, 就不用上法庭去解决孩子的监管权及抚养权。监管权(guardianship): 纽西兰的法律是保障生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监管权。 当孩子出生后, 已婚父母或非婚父母皆可以共同拥有。孩子的监管权: 虽然孩子的抚养权不属你, 但你们仍可以拥有孩子的监管权, 你可以对孩子的重要问题作出平等的决策, 如孩子的教育,健康,, 居住地点,宗教信仰和他们的福祉等。 如果父母双方在孩子的问题上不能取得共识, 事情就必须交由家庭法院(family court)去仲裁。 抚养权(custody) 抚养权是指由哪一方去照顾孩子日常起居生活的就是拥有孩子的抚养权。 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经由家庭辅导员作中介人去调停, 若不能达成协议, 最后可以谋求法律援助, 由家庭法院作出裁判。 诉诸法律并不是最佳的方法, 因为它会使双方的关系更趋恶化。 孩子的住处 (家居性质或渡假性质) - 家居性质 - 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父或母) , 要带孩子搬迁新的居所或移居海外, 都必须征求另一方的意见或取得家庭法院的命令。 在搬迁行动之前, 父母双方最好取得协议, 因为如果在搬迁己经造成, 是很难再作出更改, 特别是在纽西兰境内的搬迁。 如果是移居海外的个案, 可经由家庭法院根据国际法 (Hague Convention) 去作出修正。这项法例是防止儿童在父母尚未取得共识下, 被带离开原居地, 但是由于申请过程繁复及最佳方法, 是要取得法令去防止儿童被迁离纽西兰境内, 所以佳的方法还是父母双方先取得协议, 双方同意孩子应该在哪里居住。如果有监管权的父母不能达成协议, 家庭法院会就此作出仲裁。 法院不会考虑拥有抚养权的一方的意愿而是根据孩子的需要而作出考虑。 例如: 孩子的学校; 孩子与其它亲属的关系; 孩子与社区的关系等。虽然没有监管的父或母, 却仍可以经由法院去防止儿童被迁离去其它地方居住。渡假性质任何一方父母, 如果想带孩子离开本镇到纽国其它地区去渡假, 基本上都应该通知对方, 如果想带孩子到海外渡假, 亦必须先征求对方的同意。 孩子的教导 父母双方除了在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上取得协议外, 还可以在孩子的教导工作上, 取得共同的权利, 父母双方皆可以在教导上提出见议。 父母双方可以自行达成协议. 允许双方在孩子的教导上有共同的权利, 或经由家庭法院授权任何一方。在分担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的责任上, 父母双方都很乐意去承担, 因为这是公平的工作. 如果父母双方彼此重及乐意去合作, 这项分担工作是会非常成功的. 但是在孩子教导上, 如果父母双方都参与其中, 这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构思。 原因在于, 如果父母一方要带孩子迁居海外, 另一方就不能参与孩子的教导或者父母双方缺乏沟通或信任, 都不能分担孩子的教导工作. 当你想分担孩子的教导工作, 最佳的途径是先咨询律师的意见。 家庭法院 在处理孩子的抚养权, 探访权, 教导权和居住问题上, 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 就须经由家庭法院去作出裁决。 你寻求法院帮助以先. 这里有些步骤可助你们自行达成协议: 如果你们还未接受辅导, 可经由辅导员去协助你们达成协议。. 如果辅导员的协助仍不能帮助你们解决问题, 可由中介人才(包括你律师及法官) 去召开非正式会议, 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去研讨会解决你们的困难, 法官根据会议的决定去颁发法令, 裁决事情的结果. 如果在这次会议中仍不能达成任何协.议, 最后只能寻求法院的仲裁。家庭法院的聆讯有别其它法院而不是公开聆讯。 家庭法院的裁决是取决于孩子的福利及不会假设父或母是最佳的照顾者。在决定什么是对孩子最好的事上, 法官会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在处理孩子的争论上, 律师 (counsel for the child) 被委派出庭, 向法庭表达孩子的意见及关于孩子的重要事情。 在某些情况下, 社会工作者可能会晤父母双方及呈交一份报告给法官。 一般情形下, 心理学家亦会为孩子作出评估, 了解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及孩子的需要。你可能要支付孩子的律师费及心理学家费用。在一般情况下, 父母双方经由律师代表他们发出宣誓, 向法庭陈述对孩子的居住, 抚养和教育方面的意见, 并且向法庭解释他们想法. 父母的行为是不会被列作考虑, 除非这些行为是涉及孩子的福祉。家庭法院在裁决孩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上, 是十分困难的, 因为他们要考虑很多因素, 才能在父母二者之间作出仲裁, 特别是父母双方都是好父母及爱护孩子的人。 孩子的生活费 无论你是否拥有抚养权, 你都要分担孩子的生活费, 换句话说, 父母双方均需要承担孩子的生活费。 税务局的儿童支持部(child support)为儿童制定一套支持计划。 如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并没有享有社会福利, 他或她可以自行和另一方相议如何分担孩子的生活费. 倘若父母双方能自行达成协议, 儿童支持部是不需要介入调停, 但在下列情况下, 儿童支持部可以为你提供协助: - 你希望儿童支持部为你制定供养计划你们双方不能就供养计划达成协议.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停止支付协议的生活费给另一方. 儿童支持部会向拖久的一方追讨生活费给抚养权的一方. 如果你是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己经享有单亲家庭补助(Domestic Purposes Benefit) 或其它类同的补助, 你必须让儿童支持部介入调停, 政府会保管提供的供养儿童费用, 作为儿童的补助. 儿童支持部会对父母的收入及状况作出评估, 然后裁决应该如何承担孩子的生活费. 政府为儿童提供支持服务直至孩子满 19 岁, 孩子结婚及孩子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或孩子与供养他的父母同住. 倘若你不同意儿童支持部的评估, 你可以要求他们作出复核. 如果你仍不满意他们的评估, 你可以向家庭申请彻离令(departure order)去作出修改. 选择律师 你可以自由地去选择一位律师去帮助你解决家庭问题。 事实上, 每个案件都是独立的, 且需要不同的法律意见, 最重要的是要找一立值得信赖的律师. 你的律师会为你的案件保密, 提供法律意见, 维护你的利益及提供优质服务. 以下的途径可以帮助你寻找一位合适的律师:-
* 由朋友转介 * 翻阅电话簿『黄页』
* 向公民咨询局或社区律师中心查询 * 在网络上寻找 http://www.familylaw.org.nz/
http://www.propertylawyers.org.nz/
http://www.adls.org.nz/
离婚
在新西兰,只要因婚姻关系破裂至无法和解,你就可以依据这个理由要求离婚。但是,夫妻必需在分居两年后才可以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若父母双方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家庭法庭将对抚养权及探视权做出判决。父母双方均需负责子女的抚养费。儿童抚养费由税务局儿童抚养处(Child Support)负责收取。儿童抚养处的网址:www.ird.govt.nz/childsupport。
按照新西兰婚姻财产法的规定,如果在婚后三年离婚,所有婚后财产由配偶双方平分。该法亦适用于较短的婚姻关系,但财产平分规定不同。该法也包括事实婚(de-facto)和同性恋关系。有关婚姻财产法的详情,请查阅网址:www.courts.govt.nz/family。
“造成婚姻破裂且无法挽回的唯一理由是夫妻双方分居12个月的证明。”
“但夫妻必须在分居两年后才可以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是不是说有了夫妻分居12个月的证明作为要离婚的理由后,再分居两年才能真正的离婚呢?谢谢!!
问题二,我是NZPR,我的孩子在我离婚后判给了我前妻,请问如果我想让他移民该怎么办?
首先您要说服你的前妻将孩子改判给您来抚养,同时您的前妻要出具一封给您的授权信,在以上这两方面都满足的情况下,您就可以通过准备"未成年子女家庭团聚类别"的文件为您的孩子申请来NZ移民了。在准备材料或申讲过程中您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请与我们直接联络。
问题三,我有 NZPR,现在与女朋友同居半年多了,但我尚未与前妻离婚,请问目前情况下我可以为我女朋友办" 同居类别" 吗?
不可以。因为一方面您目前尚未与您的妻子解除婚姻关系。您与您女朋友之间的同居关系就得不到NZ移民局的认可;另一方面,即使您与妻子离了婚,您也要与您的女朋友保持至少两年的稳定同居关系,她才可以通过同居类别(De Facto Partners Category)申请移民。
所以目前如果您已决定与妻子分手开始新的生活,那么就要首先履行离婚手续,如栗您与妻子是在NZ结的婚,那么您们就要在分居两年后才能正式离婚。其中牵扯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向律师咨询。
只有您恢复到未婚状态,您的女朋友才能通过与您的同居关系申请NZPR。
自然,从移民条例来讲,您的女朋友在与您同居18个月时就可递入移民申请,但最终评审结果就一定是在您们同居满2年后才会做出。
背景:父子有了PR,但小孩子的母亲在中国.父母是在小孩子(现年13岁)来新后分手的.现小孩子母亲在小孩子回国探亲后,将其扣在国内,不让回新,也不给父亲知道小孩子在哪里,所以,也根本无法与小孩子通过话.也就是说,父子之间完全给人为造成失去了联系.
当时男的申请PR时,是全家一块申请的.但女有许有她自己的考虑及选择,犹豫不决而放弃了.现在小孩子有了PR,来到NZ,她又后悔了.更加担心小孩子会对也没有感情, 便将小孩子扣在中国,而且以后小孩子长大后,也可以给他办到PR.
小孩子留在国内,我没有什么意见,可是,可恨的是,这个母亲一边威逼着要我交钱养小孩子,一边又不给我与小孩子有任何联系,也没有任何小孩子情况的消息,完全是在做要断绝父子之间的关系
对于这位女人这样做,加上女方家人全办配合,男方完全无可奈何,不知如何所措.
请问,一,有哪位高人能指点迷津????
二, 小孩子的PR是基于跟随其父亲在NZ生活这个条件才拿到的.现在小孩子与父亲之间失去联系已有近一年了,试问,作为主申请人的父亲,可以申请将他的PR取消吗?待其成年后,可以自由地选择来PR时,再申请他过来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