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XOO

Digest

法院判决网站不构成侵权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 11/06/29 来源 来自网络

  本报讯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吴娇在网络论坛上ID(账号)被封闭、所发帖子被网管屏蔽,网民们早已见怪不怪。然而,广东省中山市网民小梁却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网站告上法庭,为自己争取“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宣判了这一新型案件,网民小梁败诉。

  小梁在诉状中陈述,2005年,他以“现代刁民”的ID(账号)网名在中山市某网站论坛发表了多篇公益性文字帖子和八百多篇主题跟帖。然而,到了2006年7月,他却发现这些帖子被屏蔽,其ID也被冻结。此外,网站还关闭了其站内电子邮箱。

  ID被封后,小梁又以“现代公民”网名重新注册,并在网站公开发帖告知其他网民其是原“现代刁民”、ID被封等情况。他还约见论坛负责人,要求网站解封ID并归还屏蔽的帖子及邮件,但网站未予理会。小梁说,网民在网络上发表的合法言论及文字,应视为个人文学创作的一种形式,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他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即时停止侵害其著作权的不法行为,归还他在论坛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和电子邮件内容,恢复其ID、帖子和邮件,判令网站在媒体公开向其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

  对于小梁的说法,网站作出的回应是:网名“现代刁民”的用户发帖违规,网站取消其用户会员资格合法有据。

  网站称,网站开设论坛免费为广大注册用户提供发表言论的平台,注册用户在论坛上发表言论,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规范注册用户的言论,网站制定了论坛管理规则,公布于论坛上。但是“现代刁民”用户却利用论坛的自由,作为其对社会发泄工具,打着“公益”的招牌肆意发帖攻击政府、政府官员以及侮辱、诽谤他人,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达到其个人私欲的满足。在多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网站只能依据法律、法规以及论坛管理规则取消“现代刁民”的用户会员资格,以维护论坛上的秩序和良好氛围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小梁所发出的帖子符合作品所具备的要件,应确定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小梁对帖子享有著作权。而小梁的作品在网络上已经得以使用,因此,网站不存在侵害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

  其次,网站提供给小梁的网络平台仅仅是一个公共论坛的平台,网站没有为进入论坛的会员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义务。小梁请求判令网站归还其在论坛上发表过的一切文字帖子、电子邮件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小梁所诉网站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均不成立,小梁的所有诉讼请求均不成立,不予支持。法院最后驳回小梁的所有诉讼请求。